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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抗辩如何表述

诉讼时效抗辩如何表述为了节约司法资源。保证司法程序的效率。我国法律对于不同纠纷的诉讼时效分别作了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已经过了诉讼时效,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那么诉讼时效抗辩如何表述?为了帮助您加深对这方面知识的了解,我们为您整理了下面这篇文章。诉讼时效抗辩如何表述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即对已进入诉讼阶段,对对方当事人违反有关"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请求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且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诉讼时效抗辩是在答辩状中表述的,在答辩状中可以这样写:事实:本案被答辩人对此所主张的权利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理由: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本案中答辩人是在年月日为被答辩人出具的该合同,至今已有4年多的时间,即便在此期间答辩人真的未向被答辩人支付合同款,被答辩人对其所主张的权利也未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故该主张现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规定,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本案中被答辩人也未举证证明其主张的诉求在此3年期间中断过。所以事实上答辩人与年月日左右,就将所欠被辩人劳务费付清后,并不再欠其款,对此被答辩人也拿不出其证据,足以证明中断的事实。据此,被答辩人为其主张未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故该诉求已超诉讼时效。《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九十四条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第一百九十五条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我们在上文已经为您详细的介绍了诉讼时效抗辩的相关知识,诉讼时效是在答辩状中表述的,我们为了方便您理解诉讼时效的抗辩,还专门为您整理了一段模板以作参考,相信您对于诉讼时效的抗辩已经有了自己的理解,还想了解更多请联系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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