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怎么对夫妻共有财产认定

在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说成是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夫妻财产中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哪些?而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财产又该如何认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对夫妻共有财产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简称《婚姻法》,下同)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明确确立了以共同财产制为主,以约定财产制为辅的夫妻财产制。
  
  夫妻共有财产关系具有自身性质与特点:由于夫妻双方有着特殊的身份关系,他们共同生活,在感情上有依赖,在生活上互相支持,故而这种浓厚的紧密性与一体性表现在财产关系上,使得夫妻共同财产存续时间长,而且十分稳定。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1)婚后夫妻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财产。
  
  (2)婚后夫妻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夫妻用双方的合法收入共同购买的财产。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其他合法收入,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债权,以及其他能够体现为一定财产利益的权利,无法确认为个人财产还是共有财产的,推定为共有财产。我国婚姻法不排除约定财产制的适用,夫妻双方可以以约定来对财产的归属进行划分,此种财产处理方式在归属问题上划分得比较清晰,避免了很多纠纷和争端。约定财产制的效力高于法定财产制;约定财产的范围广泛;时间没有限制;约定方式灵活。夫妻以约定来处理财产关系时,主要的是约定必须有效。即约定作为夫妻双方合意必须真实,一方不得以胁迫、欺诈等手段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
  
  我国立法明确规定在婚姻财产关系上,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对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因此,夫妻对于婚后所得财产,不能根据其收入的高低来确定权利享有的多少。即使一方未参加有报酬的工作或无固定收入,也应承认管理家务、抚养子女等劳动的价值与另一方有报酬的劳动价值相同,另一方劳动所得应依法归夫妻共同所有。任何一方违背他方意志的擅自处分财产的行为,都是侵犯财产权利的违法行为。当然,夫妻共同生活中的费用,包括赡养老人、抚养子女以及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的费用,均应以共同财产支付。
  
  二、夫妻共有财产包括哪些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
  
  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在夫妻财产中分为了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不同的财产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处理方式不同,其中只能对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做出分割。以上就是我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整理出来的内容,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是否受法律支持
      抚养费对于离异家庭的孩子来说,是很重要的成长经费。一般情况下,不管是协议离婚或者是诉讼,对于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都会有着明确的要求......


·劳动合同法怀孕假期有什么规定?
      我国一直强调男女平等化,主要表现在社会地位的平等,尤其是在应聘时不能性别歧视。但是,职场中的女性,在生理方面相较于男性是比较特殊的,她们基本......


·劳动仲裁证据分为哪几种
      劳动仲裁证据分为哪几种通过劳动仲裁委对劳动争议进行处理的时候,首先我们要知道劳动仲裁委会对哪些劳动争议受理,而在受理了案件之后,就需要当事人......


·公司辞退不愿意缴纳社保的员工需要赔偿吗?
      公司辞退不愿意缴纳社保的员工赔偿吗?社保的缴纳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不能以执行者双方意愿为转移,公司必须强制为员工缴纳社保,他不愿意的可以自己辞职......


·损害赔偿超过定金可以要求减少吗
      损害的界定损害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不利后果。该不利后果必须是违法行为导致的后果,是对受害人有害的,可以是受害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如果终止劳动合同补偿规定有哪些?
      如果终止劳动合同补偿规定有哪些?一、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


·著作权侵权法律责任是什么?
      著作权侵权法律责任是什么一、民事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1、适用民事责任的侵犯著作权行为。第一,侵权行......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
      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是不能贷款的。因为集体土地个人不能买卖、转让和抵押。因此,对银行来说,集体土地证不能......


·在我国,认定为累犯的如何处罚
      累犯与我们经常说的惯犯、再犯不同,一般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的某段期间内,再有犯罪需要被判刑的话,就会被认定为累犯。那么您知道在我国,对累犯如何......


·根据我国制定的新婚姻法小三的定义是怎样的?
      在当代这个社会,最近一段时间,经常可以在网上看到这样的视频,一群人殴打小三。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的人会插足其他人婚姻,也就是第三者,许多人......


·遇到欠钱不还老是推的人怎么办?
      遇到欠钱不还老是推的人怎么办?一、遇到欠钱不还老是推的人怎么办?欠钱不还可以用以下办法处理:1、如果当时写欠条时有担保人或保证人,可以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