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婚内财产离婚后怎么分

夫妻婚内财产通常是指夫妻在缔结了婚姻关系之后双方所取得的财产,这部分财产包括了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律的规定只能对其中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到底婚内财产离婚后怎么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夫妻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该约定必须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公平合理不违反法律的规定,而且具备法定的形式)。如没有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分割:
  
  1、婚前财产均归各人所有,所有婚前财产不因夫妻关系的存续而发生转变(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
  
  2、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3、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4、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5、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6、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7、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综上,在遇到婚内财产离婚后怎么分的问题时,如果有约定的话,则一般按照约定进行分割,否则的话就只有通过法院来判决了。通常情况下,是在夫妻之间均等的分割共同财产,但会适当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正当防卫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有五个:(一)、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起因条件。所谓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客观上发生的......


·分手费欠条是否有法律效力
      分手费欠条是否有法律效力一、分手费欠条是否有法律效力分手费欠条、青春损失费欠条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处理该类案件的难点在于对其效力的认定......


·交通事故发生后,通常是由交警部门做出相应的处理。而日后受害的
      交通事故发生后,通常是由交警部门做出相应的处理。而日后受害的一方不管是向肇事的一方要求理赔,还是向保险公司理赔,此时要是不符合规定的条件,就......


·债权转让登报后生效时间多久
      债权转让登报后生效时间多久债权转让登报后生效时间是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具备的时候。债权转让从转让和受让的关系上讲,其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


·为了社会的发展,劳动保障监察十分重要,各地区推行劳动保障条例
      为了社会的发展,劳动保障监察十分重要,各地区推行劳动保障条例,既规范了监察工作,完善了监察程序,又能进一步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


·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起诉吗?
      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起诉吗?一、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起诉吗?不能起诉,只能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


·放火罪未遂与放火罪的区别是什么
      放火罪会严重危害居民的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放火罪是故意引起火灾,损坏公务等行为,会危害到公民的安全。但是对于放火罪未遂的人可以稍微减轻一点点处......


·不批捕取保超时会有什么后果
      一、不批捕取保超时会有什么后果不批捕取保超时可能会加重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处罚,检察院不批捕被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就解除取保候审。取保......


·终止劳动合同日期和离职日期为同一天吗?
      终止劳动合同日期和离职日期为同一天吗?终止劳动合同日期和离职日期一般都是同一天。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将书面《辞职报告......


·厦门征地补偿新标准都有哪些调整?
      厦门征地补偿新标准都有哪些调整?我们的政治经济文化要与时俱进,相应的政策法规更应如此。就以各地的征地补偿政策来说,随着当地经济的发展原先的征......


·想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如果两个人过不下去了,双方选择离婚也未必是件坏事。但是,离婚必然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对离婚后财产分割有了更明确的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