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保释的钱会退还吗

保释的钱会退还吗
  
  如果犯罪嫌疑人需要取保候审的话,是需要交纳保释金和出具保证人的。保释金也称为保证金,在取保候审的时候需要交纳给公安机关,那么保释的钱会退还吗?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相关的了解吧。
  
  一、保释的钱会退吗
  
  保释金担保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增加的一种担保形式,它不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处理措施。保释,即取保候审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予监禁,但必须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释金,以担保被保证人不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保 释金担保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增加的一种担保形式,它不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处理措施。如果被保证人没有违反有关的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应将保释金退 还给被保证人或其家属。关于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法律规定和保释金的处理问题,《刑事诉讼法》第56条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释金的,没收保释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释金。
  
  二、保释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56条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释金的,没收保释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释金。
  
  
  三、保释金保证金的交纳
  
  1、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应当以能够约束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
  
  2、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较高数额保证金的,应当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4、保证金必须在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一次性交纳。
  
  5、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
  
  注:严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吞保证金。
  
  6、公安机关在通知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时,应当告知其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后果,并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注明。
  
  7、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情节,决定没收保证金的一部或者全部,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提请人民检察院予以逮捕。
  
  四、保释保证金的没收
  
  1、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决定没收保证金数额的审批权限,与决定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数额的审批权限相同。
  
  2、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并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3、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向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宣读,并要求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的负责人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注明。
  
  4、公安机关决定没收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及时通知指定银行将没收的保证金,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上交国库。
  
  5、犯罪嫌疑人对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6、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的三十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上级公安机关复议后,决定撤销或者变更没收保证金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7、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交纳保证金的,依照本规定关于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程序办理。
  
  所以,综上所述保释的钱在是要退还的。并且有明确的规定我国的公安机关在收纳保证金之后不能擅自使用和没收等。希望网站我们的编辑能够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若您还需要其他的帮助。您可以拨打我们的客服热线随时联系我们。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婚前房屋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房屋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


·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是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权益进行保障的一种协议,法律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有一定的要求。要是在这个时间内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我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


·毁约合同赔偿多少标准是什么?
      合同违约的赔偿标准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


·交通事故赔偿的司法解释
      交通事故赔偿的司法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一个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案件赔偿案件的法规,《解释》中包含了很多方面的内容,特别对交通事故赔偿做出了......


·离婚时没有还清房贷如何解决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
      离婚时没有还清房贷如何解决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应当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直接进行分割处理,而对所欠银行的贷款,可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法......


·文化遗产有哪些评定标准?
      文化遗产是历史的瑰宝,可如今却很少有人知道文化遗产包括什么,文化遗产有哪些评定标准。每一个文化遗产的诞生都是经过了严格的评定,为了让您更好地......


·行政强拆诉讼时效有多久?
      行政强拆诉讼时效有多久?强拆建筑物,这是最近几年出现比较大的热点问题,建筑物的所有人对行政强拆可以提起诉讼,但是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那......


·收入证明怎么填
      一般来说,每个提供贷款的银行都有自己的收入证明的格式提供填写。收入证明,是我国公民在日常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对经济收入的一种证明。在......


·一、离婚财产分割司法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财产分割司法管辖是怎么规定的?因离婚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


·民事诉讼如何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
      民事诉讼如何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您都知道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原告和被告,但是因为现实的复杂,一个案件不会单纯的只有原告和被告,也有可能会涉及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