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打人违法吗
城管本应是协助城市管理的代名词,他们本该是为了让城市更加的和谐而存在的,但是近几年关于城管打人事件屡见不鲜,其打人手段的残忍性让没有亲眼目睹现场的我们依然感到不寒而栗。那么城管打人违法吗?他们具有哪些处罚权呢?我们在下文为您解答。
一、城管打人违法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通过以上的相关法律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殴打他人不管是谁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刑法》的相关规定,都属于违法行为,都应接受相应的处罚。
二、城管的责任与其职责范围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城管所拥有的相关处罚权
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相对集中处罚权的决定,本市城管执法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下处罚权: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全部处罚权,
2、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城市河湖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城市停车管理、交通运输管理方面的有关处罚权;
3、工商管理方面对流动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权;
4、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对违法建设的有关处罚权;
5、旅游管理方面对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行为的处罚权。
以上就是我们就城管打人违法吗给出的解答。不管是谁都没有权利去故意殴打他人,城管作为城市管理者的一份子,其肩负的责任应该是让城市更加和谐,而不是拿着国家赋予的相关权利当违法的挡箭牌。当然有些情况下,部分商贩的行为确实很不妥当,我们也不应该一味声讨城管,放纵这些不良商贩。只有这样,我们的城市才能和谐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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