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股东后原股东对贷款负责吗?
一、换股东后原股东对贷款负责吗?
公司的股东在变更股权时,不能隐瞒其具有的责任与义务,在变更股东后,原股东与公司再无关系,原股东的权利义务具由现股东承担,但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但是如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则公司股东为有限责任,不承担公司的债务,但是如果股东在出资时存在出资不实或者虚假出资的情况,而公司又不能偿还债务,则应在出资不实或者出资不足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是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则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投资人应当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二、 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
依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原始取得
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
(二)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三)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一般来讲,股东资格的善意取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股票本身有效;
(2)、股份具有可处分性,法律所禁止处分的股份不能构成善意取得;
(3)、须从无权利人处取得,如果转让人为正当权利人,则无需启动善意取得制度;
(4)、取得时主观上善意,无恶意或重大过失,若明知或怠于注意让与人无权利之事实而取得股票,不能取得股权;
(5) 、依法律规定的股票转让方法取得股票,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取得,无记名股票交付即可。
三、股东资格丧失
股东资格的丧失是指股东因法定原因或法定程序而丧失股东身份。从我国《公司法》规定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如解散、破产、被合并;
2、自然人股东死亡或法人股东终止;
3、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
4、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股份被公司依法回购;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赠与、纳税、被善意取得等。
通常情形下,股东若是按照规定缴纳了股本,那么股东仅需要以自己的实际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所以说,如果原股东存在虚假出资的情形,即使换了股东,原股东也需要对公司的贷款负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夫妻离婚要注意哪些事项
夫妻离婚要注意哪些事项1、自行协商应是首选。一般来说,以和平的方式来离婚对于双方当事人及孩子(如果有的话),能够极大减少离婚带来的情感伤害。因此......
·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如何纳税
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如何纳税股权转让不管是在公司内部转让,还是对外转让,首先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操作。其次,因为涉及到金钱的往来,那么就......
·离婚双方都不愿抚养小男孩怎么办?
离婚双方都不愿抚养小男孩怎么办?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抚养义务是父母与子女关系的维护手段,不会以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而结束。很多人在离婚......
·交通10级伤殘可以获得的赔偿金大约多少钱?
交通10级伤殘可以获得的赔偿金大约多少钱?一、交通10级伤殘可以获得的赔偿金大约多少钱?交通10级伤殘可以获得的赔偿金大约十万元左右,日常活动能......
·醉驾案件多久移交到检察院
醉驾案件多久移交到检察院一般的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移交检察院需要二、三个月的时间。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
·出了问题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负什么责任?
我国现在大力培养创新型人才,非常支持人们自主创业,不必须非要打量资金才可以开公司,现在开公司已经变成非常常见的事情了。那么我们今天说一个中小......
·再领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再领结婚需要什么证件1、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②待业、个体无业人......
·一、买卖不破租赁保证金及缴纳之后可以被退还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保证金及缴纳之后可以被退还吗?买卖不破租赁保证金及缴纳之后可以被退还,定金和保证金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两者的法律效力、法......
·我们大家对于工作方面的问题肯定都是非常的关心的
我们您对于工作方面的问题肯定都是非常的关心的,因为我们肯定每一个人都会有自己的工作,工作是我们生活生存的一个重要的手段。我们在工作的时候有的......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有没有时间上限?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有没有时间上限?没有时间上限,需要结合实际的误工时间而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是什么?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是什么?一、土地一级开发流程:(一)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得同意后向北京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