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再领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再领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二、再婚办理结婚证流程:
  
  (1)申请。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已有配偶的、非自愿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注意: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如果是再婚者须有以上手续外,还需带上协议离婚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复婚者可不做婚检,但必须带上有效的法律证件。
  
  (4)我国驻外使、领馆应按有关规定为经驻在国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过的离婚证件办理认证手续,并为长期或已在国外取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认证婚姻状况证明。情况特殊者应先报国内审批。
  
  (5)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将结婚当事人提交的我国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书或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件、国籍证明或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收入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档案。
  
  (6)凡与我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件在我国使用,按条约的有关规定办理。
  
  (7)申请结婚当事人提供假证件或证件被涂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离婚后再办结婚证,此时可能是与其他第三人登记结婚,当然也有可能是与之前的配偶复婚。毕竟当事人在此之前已经离过婚了,于是再次登记结婚,就要求提供婚姻关系证明,主要就是离婚证或者法院生效的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黑龙江医患调解委员会
      黑龙江医患调解委员会一、黑龙江医患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步骤当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及时拨打相关专线报案电话,由电话中心向当地医调委转报案;由......


·注册商标的续展有几次?
      注册商标的续展有几次关于续展的次数,《商标法》无限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只要商标所有人愿意,商标专用权经重复续展并邀纳费用后有可能无限期保留。这......


·专利权获得权利的主体是什么
      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设计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具有相对独立的......


·不同股权转让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
      不同股权转让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一、内部股权转让股权股东的权利,不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按《公司法》规定程序办理即可。但有下列情形需......


·公司法股东收回出资的方法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收回出资的方法是什么?在现有的公司法体系下,公司法股东撤资可采取两种方式:一为股权转让;二为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前者如对外转让需要其......


·在我国公司法人股东能否为公司提供担保
      其实公司法在实质上是能够微观的体现出我国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一些模式的,特别是我国将公司法人人格化了以后,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在展开相关活动的时......


·南昌工伤鉴定费用多少钱?
      长期以来工人的安全问题一直是需要去解决的问题,工人自己也要特别注意自身的安全,操作时候要严格按照规定来操作。但是事故仍然会发生在身边,工作中......


·商标宽展期可以续展吗?
      商标宽展期可以续展吗?一、商标宽展期可以续展吗?商标宽展期可以续展,商标是需要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续展的,因为商标会有时间限制,一般的商标有效......


·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区别是什么?我们都知道,买房子,既买土地一定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因为土地使用证是代表你对这块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凭证,它是具有法......


·劳动合同中能否约定担保条款
      有的单位可能会出于自身考虑,在劳动合同当中与劳动者进行担保条款的约定。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在劳动合同中能否约定有关担保责任的条款呢?如果不......


·股东有权收货款吗
      这个需要根据案件情节来看。股东私自收货款要看是否有得到公司授权。如果没有得到授权而将货款据为己有,数额较大,就会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股东私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