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非全日制用工超出时间会计算工资吗?

非全日制用工超出时间会计算工资吗?非全日制用工超出时间不一定会计算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3种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例如,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用人单位加班加点后,应当支付劳动者正常回工资的1.5倍以上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按照劳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息日享有休息权、如果法定休息日从事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两倍以上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如春节、元旦、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中秋等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目标准工资3倍以上的工资报酬。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工作报酬根据《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第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未包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素的,还应考虑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方法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20.92÷8)×(1 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1 浮动系数)第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单位结算。一般来说,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此类职员平均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不会超过五个小时,每周不会超过三十小时,在这个时间范围内,职员是可以获得单位支付的报酬的,至于超过此范围的工作时间,是否需要计酬,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违约店面租赁合同的赔偿金是多少?
      一、违约店面租赁合同的赔偿金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


·一、离婚经济补偿适用的条件?
      一、离婚经济补偿适用的条件有哪些依据规定,可以获得离婚经济补偿的具体条件如下:1、夫妻已经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分别所有(1)夫妻双方......


·2023年刑法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2023年刑法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刑法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1、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犯故意伤害......


·分公司超出范围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分公司超出范围合同效力是怎样的?分公司超出经营范围签署的合同是无效的,如果合同相对方事先没有审查分公司的本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不知道分公司的......


·做司法鉴定死因需要多长时间?
      一、做司法鉴定死因需要多长时间?一般在7日内完成,法律依据:《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第三十四条鉴定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委托之日起七日内作出鉴定意见,......


·我国的离婚方式有哪几种
      夫妻离婚解除婚姻关系的,也是需要按照《婚姻法》中的规定办理了相应的离婚手续之后才行。而此时就需要离婚夫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离婚方式。那究......


·知识产权贷质押率低的原因是什么?
      知识产权贷质押率低的原因是什么?知识产权质押风险的影响因素分为四种类型:资源类的、经营类的、利益类的和市场类。(1)资源类的:包含知识产权的......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
      要了解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我们要先看一下诉讼时效怎么划分的。根据不同的诉讼情况,内容,可以分为三个时长,一般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最短的时效期间是......


·农村临街进行商业活动的房屋就是“住改非”房屋吗
      一、农村临街进行商业活动的房屋就是“住改非”房屋吗  农村的临街进行商业活动的房屋不一定就是住改非房屋,具体的认定需要依据房屋原本的性质而定......


·夫妻一方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


·一、签无期限劳动合同怎么签?
      一、签无期限劳动合同怎么签?签无期限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确定合同内容后签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一般会有的期限,但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有没有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