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出现哪些情况的担保物权消灭

出现哪些情况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出现哪些情况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第七十四条规定,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第八十八条规定,债权消灭的,留置权消灭。一般来说,被担保主债权消灭的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
  
  1.清偿,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清偿全部主债权,从而使债消灭的行为;
  
  2.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到期债务,债务人将清偿标的交付给特定提存部门或约定的第三人,从而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3.抵销,是指担保物权人与债务人互负债务,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符合抵销条件而导致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4.免除,是指担保物权人在不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全部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致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5.混同,是指担保物权与债务因婚姻、继承、合并等原因同归于一人,从而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以上原因均可导致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保全债权的目的不复存在。
  
  (二)担保物权实现
  
  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指担保物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通过行使担保物权而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担保物权的实现,担保法律关系消灭。即使其债权未完全受偿,担保物权也消灭。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权利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这是权利人的自由。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这是法律规定的兜底条款。法律明确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依法律的规定而消灭。例如《担保法》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留置权消灭等等。当然,担保物权的消灭既可以基于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其消灭的情形。
  
  二、担保物权的法律特征
  
  担保物权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①它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设立的从权利,具有附属性。
  
  ②担保物权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才能行使的权利。
  
  ③担保物权是以期待的(或附条件的)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为内容的他物权。
  
  ④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立的权利。
  
  ⑤担保物权具有物上的代位性。
  
  法院执行担保物权的措施主要是拍卖。这涉及法院的强制拍卖问题。强制拍卖是由国家机关依强制执行法所规定的程序而实施的拍卖,是为保护债权人利益而设立的,它有别于由债权人或债权人委托的人所为的任意拍卖。执行机构在此不仅是出卖人,还是拍卖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店铺转让合同范本
      店铺转让合同范本一些店铺在经营不下去的时候,会打出店铺转让的消息,此时转让的仅仅是店铺在剩下租赁期限内的使用权。在店铺转让的时候,需要当事......


·辽源市征地补偿多少?
      辽源市征地补偿多少?为发展辽源经济,经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国土资耕函[2013]708号)文件批准,辽源市人民政府2013年第七批次用地依法征收辽源市龙山区......


·销售合同违约金条款有哪些
      销售合同违约金条款有哪些?一、销售合同中的违约金相关条款《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


·民事案件举证期限有多久
      民事案件举证期限有多久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


·房子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房子合同违约金怎么算一、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违约行为:1.出卖人逾期交房、逾期办理过户手续、逾期迁出户口。2.买受人逾期付款、因买方原因不能办......


·最新国家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最新国家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


·我国法律对于醉驾驾驶证必须吊销吗?
      我国法律对于醉驾驾驶证必须吊销吗有着明却的处罚规定!我们的交通规则大大的加强了对于醉酒驾驶和饮酒驾驶的处罚,您都知道醉驾驾驶证必须吊销,那么......


·任意撤销权是否有时间限制?
      任意撤销权是否有时间限制?一、赠与人任意撤销权1、赠与人任意撤销权是指未经公证的赠与、或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前......


·说到个人所得税,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吧。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说到个人所得税,相信您都不陌生吧。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所以,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也就十分重要。那么,您知道个税申报错误怎么办吗?下面,我们将......


·什么情况下应当撤销缓刑
      什么情况下应当撤销缓刑在法官对罪犯量刑处罚的时候,要是符合缓刑条件的话,则同时宣告缓刑的可能性还是大。而被宣告了缓刑之后会有一个考验期,在缓......


·假释考验期在家吗
      可以在家,假释考验期分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两种。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