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过失致人重伤罪既遂如何判刑?

过失致人重伤罪既遂如何判刑?过失致人重伤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身体权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其客体为身体即自然人的躯体,包括四肢、五官及毛发、指甲等。假肢、假牙等已构成肢体不可分离的一部分,亦应属于身体,但可以自由装卸的则不属于身体。二、本罪与它罪的区分1、过失致人重伤与意外事件致人重伤的区别关键在于行为人对他人重伤的结果是否能够预见、应否预见。这需要根据行为人的实际认识能力和行为当时的情况来考察。2、本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在司法实践中,有人往往将过失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定为过失伤害致死,尤其是对于因过失当场致人重伤,但由于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的案件,更容易被认定为“过失重伤(致死)罪”。我们认为这种做法不仅于法无据,而且也不符合犯罪构成原理。“过失伤害致人死亡”,实质上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无非是在这种案件中,行为人对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都是存在过失。过失致人重伤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在于过失行为最终引起的结果是重伤还是死亡。是重伤的定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死亡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3、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如果行为人以轻伤为故意,而过失地导致了他人重伤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而不应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对行为人定性。需要明确的是,对于过失行为造成了重伤的犯罪事实,是需要根据上述量刑标准来进行定罪判决的,具体情况下司法机关应当对过失行为进行界定,如果不属于过失行为的, 而是故意伤害的,那么所认定的量刑情况是更为严重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残疾赔偿金包括哪些费用
      残疾赔偿金包括哪些费用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受害人致使劳动能力......


·撤销公司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是什么?
      撤销公司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是什么?撤销公司登记是针对尚处于设立过程当中尚未完成设立成为法人实体的“准”公司而言的,也就是说在公司办理注......


·法律规定不批捕多久起诉?
      一、法律规定不批捕多久起诉?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被起诉的。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因此也就不会被起诉,但如果经过......


·赠与合同收费吗,怎样计算在线咨询 > 一、房屋赠与合同有哪些
      赠与合同收费吗,怎样计算一、房屋赠与合同有哪些内容?房屋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双方当事人应订立的书面......


·监护人卖房步骤应怎么走?
      监护人卖房步骤应怎么走?1.议价既然是买卖,只要是有人想要买,就一定会涉及到杀价这一项。毕竟,谁的钱都不是风刮来的。这个时候,因为房子的价钱不......


·无效婚姻精神病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现在中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人们自由恋爱,自由结婚,当然也包括自由的离婚,丝毫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再也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时代。所以现在......


·离婚法孩子抚养权细则规定了什么?
      离婚法孩子抚养权细则规定了什么?《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


·一、被冻结银行卡一定要抓人吗?
      一、被冻结银行卡一定要抓人吗?不一定,要是没有犯法的话不会抓捕的,冻结银行卡只是一种调查方式而已。存款冻结,就是银行限制该存款(账户)的使用......


·检修工程质量划分规范是什么?
      检修工程质量划分规范是什么?现在社会中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情况多不胜数,如果在我们工程项目开始之前就将工程质量的保障进行规范确定,会在很大程度......


·非法集资金额如何核算,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的许多地方,都有发生通过非正当手段进行非法集资的现象发生,而往往这时候,这已经构成了非法集资罪。非法集资涉案金额才会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没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没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一、没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