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过失致人重伤罪既遂如何判刑?

过失致人重伤罪既遂如何判刑?过失致人重伤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身体权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其客体为身体即自然人的躯体,包括四肢、五官及毛发、指甲等。假肢、假牙等已构成肢体不可分离的一部分,亦应属于身体,但可以自由装卸的则不属于身体。二、本罪与它罪的区分1、过失致人重伤与意外事件致人重伤的区别关键在于行为人对他人重伤的结果是否能够预见、应否预见。这需要根据行为人的实际认识能力和行为当时的情况来考察。2、本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在司法实践中,有人往往将过失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定为过失伤害致死,尤其是对于因过失当场致人重伤,但由于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的案件,更容易被认定为“过失重伤(致死)罪”。我们认为这种做法不仅于法无据,而且也不符合犯罪构成原理。“过失伤害致人死亡”,实质上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无非是在这种案件中,行为人对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都是存在过失。过失致人重伤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在于过失行为最终引起的结果是重伤还是死亡。是重伤的定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死亡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3、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如果行为人以轻伤为故意,而过失地导致了他人重伤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而不应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对行为人定性。需要明确的是,对于过失行为造成了重伤的犯罪事实,是需要根据上述量刑标准来进行定罪判决的,具体情况下司法机关应当对过失行为进行界定,如果不属于过失行为的, 而是故意伤害的,那么所认定的量刑情况是更为严重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二次工伤鉴定多少费用多少钱?
      一、二次工伤鉴定多少费用多少钱?(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


·拆房政策2023是怎样的?
      拆房政策是怎样的?在农村发展、城镇一体化建设中,征用土地是不可避免的。而对于农民来说,土地和房屋是农民最宝贵的财富。如果涉及到征地拆迁,那么......


·刑事抗诉申请书无罪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一、刑事抗诉申请书无罪需要包含什么内容?刑事抗诉申请书无罪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第一先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第二写出有异议的地方,也......


·如何申请个人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
      如何申请个人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对于专利的申请,个人可以作为申请主体,而公司同样也是可以申请专利的。那么个人申请专利的时候究竟该如何申请呢......


·公司裁员劳动法怎么补偿
      公司裁员劳动法怎么补偿1、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什么是最大的赔偿金额双方签署劳动合同后,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就要赔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外出打......


·合同工干满十年有什么待遇
      合同工干满十年有什么待遇一、合同工干满十年有什么待遇合同工干满十年的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形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一、醉酒驾驶导致交通事故保险赔偿吗?
      一、醉酒驾驶导致交通事故保险赔偿吗?醉酒驾驶导致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一般都不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


·可以对外观设计专利年费减缓吗
      可以对外观设计专利年费减缓吗一、外观设计专利年费可迟交吗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印花税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


·如何理解民法典条文内容137的规定?
      如何理解民法典条文内容137的规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作为民法的一般法,在处理民事纠纷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学习民法的朋友来说......


·侵犯商业秘密举证责任倒置吗?
      侵犯商业秘密举证责任倒置吗?侵犯商业秘密并不适用于举证责任倒置,应当由原告进行举证处理,举证责任倒置是按照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本来应当配置给......


·怎样查询闯红灯扣分的情况?
      闯红灯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是非常的常见的,无论是行人还是车辆,都存在闯红灯的行为,但是有些闯红灯,并不会造成扣分的后果,但是有些情节比较严重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