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竞业限制条款有哪些

对于一些掌握了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来说,用人单位会与员工之间进行竞业限制约定,在公司和员工协商以后会用书面的方式写下来,签订一份竞业限制协议书。那么竞业限制条款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竞业限制协议的条款有哪些
  
  竞业禁止是指法律规定有特定身份的人在工作期间或义务人基于其与用人单位达成的竞业禁止协议的规定,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在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其原服务的用人单位相竞争的工作或经营活动。简单的来讲就是公司禁止特定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终止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用人单位相竞争的业务。但是用人单位负有向该特定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
  
  竞业禁止合同中应载明的条款:
  
  1、在职期间不得到竞争企业兼职或任职
  
  2、离职后在一定期限或特定区域内不得开展与原单位竞争的业务或受雇于竞争公司
  
  3、在职期间不得自行组织公司与原单位竞争
  
  4、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人员给予经济补偿的数量和方式
  
  5、离职前不得抢夺原单位客户
  
  6、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时的违约责任。
  
  二、竞业限制的范围有哪些?
  
  竞业禁止协议签订的目的在于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竞业限制的范围在于禁止劳动者到新单位生产或者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同类业务,或者自己开业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三、竞业限制与保密条款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与现行规定相比,该条的主要变化在于:
  
  1、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由三年变为了两年;
  
  2、明确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给付时间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并且须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
  
  3、明确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及违约金的标准均按双方约定执行。
  
  在上述文中对竞业限制条款有哪些做了很详细的解答。竞业限制条款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确定,对于一些条款需要明确注明时间,虽然竞业条款是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的,但是也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内容时间。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没有仲裁协议仲裁管经济纠纷吗
      没有仲裁协议仲裁管经济纠纷吗一、没有仲裁协议仲裁管经济纠纷吗?没有仲裁协议仲裁不管经济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当事人......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我国的土地类型大致可以被划分为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和国有类型的土地,不用类型的土地的补偿标准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的,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划拨土地继承规定是什么?
      划拨土地继承规定是什么?1、如果取得了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划拨的土地,可以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规......


·非吸与集资诈骗的区别是什么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违法事情,其中经济犯罪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由于人们的法律知识相对比较欠缺,常常在自己已经触犯法律后还一......


·窃取信用卡信息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窃取信用卡信息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一、窃取信用卡信息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1、窃取信用卡信息罪的立案标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


·借1000一天还1块算高利贷吗
      算。借1000元一天还1块换算为利率为36%,民间借钱利息目前不能超过15.4%,这是司法保护的上线。只要在15.4%以下的利率,都是可以的。这已经超过的法律......


·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都有哪些
      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有哪些根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如下所示:(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


·取保后不批捕还判刑吗?
      一、取保后不批捕还判刑吗?取保后不批捕是需要判刑的,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结和不会判决刑罚。会不会坐牢......


·分居
      分居,一般是指一家人分别各自生活,是指一对男女在还保留着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名义上为夫妻,实际上却分开两地居住。一般多指准备离婚却不愿舍弃婚姻......


·杭州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杭州医疗纠纷赔偿标准《2016年杭州市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条例细则》一、未构成伤残和死亡的赔偿项目: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


·最新债务抵销合同范本
      最新债务抵销合同范本如果当事人之前互负债权债务,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那么他们之间是可以进行债务抵消的。不过,为了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