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怎么判刑?

一、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怎么判刑?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判刑, 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二、本罪的认定条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和危险物质的行为。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是指秘密窃取各种枪支、弹药、爆炸物及危险物质的行为,即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使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所有者、保管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取走。其具有以下特征:(1)行为人取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暗中进行。(2)行为人秘密窃取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是不被前述物品的所有者、保管者发现的,即秘密是针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所有者、保管者而言的。因此,即使窃取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时,已被他人发现或暗中注视,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3)行为人自认为自己的窃取行为不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所有者、保管者发觉。实施秘密窃取行为的手段、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如撬门扭锁、墙越窗、顺手牵羊等。行为人只要盗窃上述对象物之一的,即可构成本罪。如果同时盗窃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如行为人既盗窃枪支,又盗窃弹药的,也只构成一罪,不适用数罪并罚。而且,由于本罪所指向的犯罪对象是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而非一般公私财物,因而成立本罪并不要求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对于犯罪分子盗窃枪支弹药的行为,显然是属于严重的威胁了国家和社会的安全稳定的行为,相关情况需要根据盗窃的枪支数量,以及弹药的类型和数量来进行量刑处理,另外如果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还需要从严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轻微伤是否要拘留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轻微伤是否要拘留故意伤害造成轻微伤的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


·刑事案件中犯罪构成客观要件是什么
      刑事案件中犯罪构成客观要件是什么一、刑事案件中犯罪构成客观要件是什么?犯罪客观要件是说明某种犯罪是通过什么行为、在什么情况下对《刑法》所保......


·私募基金的优势有哪些
      私募基金的优势有哪些私募基金的优势1、非公开性,即私募基金不像公募基金采取对外公开方式寻求投资者,而是借助私下征询等方式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何时递交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何时递交当事人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要求不再适用《民诉证据规则》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而变为“举证期限届满前”......


·金融合同注意事项在我国包括哪些?
      金融合同注意事项在我国包括哪些?您都知道随着经济的全球化我国对于金融领域方面是越来越重视了,在金融方面经常需要签订金融合同,签订合同需要注......


·女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话怎么办
      有些女人在结婚以后如果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另一半身上的话,确实就很容易造成一个比较失败的婚姻结果,甚至在离婚以后连抚养孩子的这种能力都根本就......


·赠与书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赠与书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有哪些?一、赠与书赠与书是赠与人单方面的书面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人拒绝接受,其赠与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二、赠与合同赠与......


·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如何赔偿?
      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如何赔偿?一、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如何赔偿?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应当就未提前通知义务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根......


·怎么起诉抚养权中的抚养费
      现在有很多夫妻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导致离婚的,虽然解除了婚姻关系但是夫妻双方还是应该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离婚后,只有一方才能拥有孩子的抚养权,......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跟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样的吗?
      工伤事故工伤事故又称劳动事故,有广义、狭义之分。在狭义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伤保险的业务指南中指出“工伤事故应该是指适用《工伤保......


·劳动合同加班费由用工单位发吗?
      我们知道随着我国社工作者压力的不断增加,劳动者在工作时经常有需要加班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法规用人单位是不可以强迫劳动者加班,需要劳动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