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女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话怎么办

有些女人在结婚以后如果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另一半身上的话,确实就很容易造成一个比较失败的婚姻结果,甚至在离婚以后连抚养孩子的这种能力都根本就不具备。有些女性出于母爱的目的当初是通过各种方法把孩子留在身边抚养了,但是现实的结果却是女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
  女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话怎么办?
  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由男方抚养孩子。如果孩子目前由女方抚养,也可以起诉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参考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包括给孩子提供的教育,平时陪伴孩子成长的时间等这都属于抚养孩子过程当中需要做到的,因此女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这种情形,其实男方是可以在适当的时间之内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的,或者女方可以向男方追加抚养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开封市司法鉴定的有效期是多久
      在现实生活中,当发生一些人身损害的时候,我们都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我们遇到的问题,此时,一般情况下我们都会想到司法鉴定,通过司法鉴定的结果......


·委托监护在民法总则中什么情况下承担责任
      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在未成年人的保护法律法规中,未成年人应当相应的监护人今进行教育和照顾,若是没有监护......


·商业秘密保密期是多久?
      商业秘密保密期是多久?一、商业秘密保密期是多久法律上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有效期)没有限制,只要商业秘密的四个基本特征没有消失,权利人可以......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范围是什么?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范围是什么?对于一些资信状况较好,合作比较密切的公司,银行往往都会为其设定最高额抵押。生活中,当您获得银行的最高额抵押......


·犯罪预备如何处罚,如何认定犯罪预备行为
      要是犯罪行为还没有着手之前,行为人仅仅只是准备了相应的犯罪工具、制造条件,就停止了犯罪的话,那多数会认定构成犯罪预备。也就是说此时犯罪停留在......


·在我国起诉多久对方能收到传票?
      传票在我国是非常重要的,这是因为传票是用来告知被告人接受答辩以及准备诉讼的一些事项的。但是很多人会发现,起诉之后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够送达传票......


·根据我国法律刑诉法三十四条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国您都知道的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主要是程序方面的问题。但是,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具体范围,内容是十分广泛的,很多普通老百姓对于这个问题并不......


·职务发明创造解释规定了职务发明作品的归属了吗?
      职务发明创造解释规定了职务发明作品的归属了吗?职务发明创造解释规定了职务发明作品的归属者是单位,按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


·分割遗产应注意什么事项根据《继承法》以及《最高人
      分割遗产应注意什么事项根据《继承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夫妻在婚姻关系......


·打架责任认定法律条款有哪些?
      生活中,很多人在遇到事情的时候,往往容易冲动,打架斗殴成为很多人处理矛盾的最直接了当的方式。打架本来就是一件不好的事情,尤其是没控制好场面,......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怎么处罚?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怎么处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