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构成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既遂法院会如何量刑?

构成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既遂法院会如何量刑?
  
  一、构成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既遂法院会如何量刑?
  
  构成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既遂法院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构成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者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如果行为人出于故意向走私、贩卖毒品等的毒品犯罪分子提供毒品,也不构成本罪,而应以走私、贩卖毒品罪或者其他有关的毒品犯罪共犯论处。至于吸毒的人是否已经吸食、注射了行为人所提供的毒品,以及吸食、注射后是否成瘾,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行为人提供毒品的行为必须利用了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即利用了自己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上述药品的职务或工作之便利,如医生、药剂师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规定向吸毒的人提供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之合,如医生利用自己熟悉药品库房的机会,深夜从库房盗取药品后或者将自己非法持有如祖传的、受赠的或者通过其他非法手段获得的毒品提供给吸毒的人,则不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非法持有毒品罪等论处。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提供,既可以发生在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上述药品的过程中,也可以是在从事上述工作中事先截留在结束之后提供。行为人提供给吸毒者以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必须是无偿的。有偿的提供,包括货币交易、以物易物或以毒品换取其他劳务、抵偿债务的,不属于本罪的非法提供行为,其性质实为一种贩卖毒品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和单位。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单位包括生产厂家以及销售、运输、管理、教学科研、医疗等部门。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要求行为人有下列三个方面的明知:
  
  1、明知提供毒品的对象是吸食、注射毒品的人。
  
  2、明知对方是用于吸食或注射。
  
  3、明知自己所提供的是毒品。
  
  如果行为人因过失而将毒品提供给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以医疗事故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具有销售精神药品资格的单位,在将精神药品售卖出去之前,是需要先了解提出购买请求的人是否有购买资格、该购买者实施购买精神药品行为的目的等的相关事项,这样可以降低购买者利用精神药品实施违法行为的概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单位不能辞退员工有哪些情形
      单位不能辞退员工有哪些情形《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条件作出了严格限制外,第42条还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


·非法集资数额认定问题中金额如何规定?
      非法集资主要指个人或者单位在没有依照相关法律程序的前提下,非法吸纳公众资金,通过的途径主要包括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并承诺在一定的时间内给公......


·鼻子损伤司法鉴定的依据是什么?
      司法鉴定是我国进行司法取证的重要手段,经过司法鉴定程序,相关事实就可以成为相关证据,对案件审理起到重要的举证作用。所以说,在发生相关伤害,比......


·在具体就租赁合同的条款进行约定的时候,其中期限是必不可少的,
      在具体就租赁合同的条款进行约定的时候,其中期限是必不可少的,同时也要在法律的规定内就租赁合同的期限做出约定。那到底这个租赁合同的期限是多久呢......


·合同法有关违约的法条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有什么?
      合同法有关违约的法条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有什么?一、合同法中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或......


·对于盗窃金额达到多少立刑事案件
      一、对于盗窃金额达到多少立刑事案件?根据法律规定,一般盗窃数额较大,即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即可立刑事案件。但根......


·商标续展按照什么日期算
      商标续展按照什么日期算?商标续展按照续展证明上标注的日期计算,商标变更和续展一般都在一个月到三个月左右。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


·珠海劳动合同在哪办理社保吗
      珠海劳动合同在哪办理社保吗?办理地点:单位营业执照上的住所(经营地点)所在地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新注册的公司法人......


·一、租房合同到期后没续签意味什么?
      一、租房合同到期后没续签意味什么?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视为合同关系解除。如果承租方继续交房租,出租人接受的,视为继续履行,但是是无固定期......


·工程质保金退还流程是怎样的
      工程质保金退还流程是怎样的?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一定期限内扣留工程质保金的现象是较为常见的,在质保期后虽然需要悉数返还,但是为了避免纠纷,必......


·疫情期间被单位辞退怎么办?
      疫情期间被单位辞退怎么办?1、疫情期间被单位辞退的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