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情况有哪些?最长能被羁押多长时间?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情况有哪些?最长能被羁押多长时间?
  
  羁押是在犯罪嫌疑人被最终审判之前被司法机关进行强制性限制人生自由的行为。羁押期限则是指羁押行为的法定期限。相关法律对羁押期限有明确规定,一般不会重新计算。但在满足一定条件后,羁押期限是可以重新计算的。那么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情况有哪些?犯罪嫌疑人最长能被羁押多长时间?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情况有哪些
  
  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羁押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而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羁押期限,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
  
  二、犯罪嫌疑人最长能被羁押多长时间
  
  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拘留最长37天;
  
  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相同:
  
  侦查阶段最长7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1个半月。
  
  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每次1个月,补充侦查完毕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每次1个半月。
  
  一审(法院)6个月。
  
  检察院申请延期审理,两次,每次1个月。
  
  二审(法院)4个月(其中二审开庭的,检察院阅卷时间一个月不计入审理期限)。
  
  死刑复核(法院),无限期。
  
  综合以上,一个普通刑事案件(不包括死刑复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长可能被羁押的期限为28个月加6天。
  
  以上就是我们就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情况有哪些以及犯罪嫌疑人最长能被羁押多长时间这两个问题为您做出的解答。如果在不满足我们以上提及的相关条件下公安机关重新计算了您的羁押期限,这可能就涉及到侵权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先咨询专业的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计算机软件的司法保护是什么?
      计算机软件的司法保护是什么著作权法是目前世界各国针对计算机软件采用的最普遍的司法保护模式。我国也是将计算机软件纳入著作权法中加以保护。1、......


·一般房屋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一般房屋合同纠纷如何处理一、一般房屋合同纠纷如何处理1、协商,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问题;2、调节,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的支持下,进......


·加班不给工资的应该怎么办
      加班不给工资的应该怎么办一、加班不给工资的应该怎么办单位拖欠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用的,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直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房子怎么证明父母赠与一方?
      怎么证明父母赠与一方尽管购房时间在你们两人办理婚姻登记后,但是由你父母出资并登记在你的名下的房产可以按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鉴定不出等级怎么赔偿?
      工伤发生之后,得到了鉴定结果,当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现一些人的工伤等级并没有达到要求。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继承权丧失的法律条件是什么?
      继承权丧失的法律条件是什么?一、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如下: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


·非吸案件会转为诈骗吗
      会。如果是以虚构事实等手段,聚敛不特定多数人投资后据为己有,是集资诈骗罪。如果是以经营为目的非法吸收不特定多数人投资,因损失无法兑付,属于非......


·高空坠物责任声明包括哪些内容?
      一、高空坠物责任声明包括哪些内容?(一)“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


·故意毁坏财物罪满五千如何处罚?
      故意毁坏财物罪满五千如何处罚?一、故意毁坏财物罪满五千如何处罚?故意毁坏财物罪满五千应当是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来进行判处。肯定是会受到相应......


·教唆犯从犯分别是如何处罚的
      在共同犯罪中就包括了主犯、从犯、胁从犯以及教唆犯,其中针对不同的身份,法律方面规定的处罚原则是不同的。那究竟在共同犯罪中,对教唆犯从犯是怎么......


·犯罪嫌疑人行贿是职务犯罪吗
      一、犯罪嫌疑人行贿是职务犯罪吗?行贿是职务犯罪,职务犯罪包括: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单位受贿罪5、行贿罪6、对单位行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