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我国刑法对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法对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一、我国刑法对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立案。
  
  三、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影响航天器、航空器、铁路机车、船舶专用无线电导航、遇险救助和安全通信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的;
  
  (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使用“黑广播”“伪基站”的;
  
  (三)举办国家或者省级重大活动期间,在活动场所及周边使用“黑广播”“伪基站”的;
  
  (四)同时使用三个以上“黑广播”“伪基站”的;
  
  (五)“黑广播”的实测发射功率五百瓦以上,或者覆盖范围十公里以上的;
  
  (六)使用“伪基站”发送诈骗、赌博、招嫖、木马病毒、钓鱼网站链接等违法犯罪信息,数量在五千条以上,或者销毁发送数量等记录的;
  
  (七)雇佣、指使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定人员使用“伪基站”的;
  
  (八)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的;
  
  (九)曾因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的行为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综上,我国法律制度中对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规定的量刑标准也和犯罪情节有关,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最重的判刑标准是7年有期徒刑,如果嫌疑人想争取从轻处罚,就需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最好能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个人所得税退税?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个人所得税退税?一、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个人所得税退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因以下原因误交税款的可以申请个税退税,如:重复交......


·安陆市人民法院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规定是什么?
      安陆市人民法院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规定是什么?安陆市人民法院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规定是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


·农资购销合同样本怎么写?
      农资购销合同样本怎么写?农资购销合同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社保个人缴费多少比例?
      社会保险实际上是作为各位朋友看病和以后养老还有怀孕,工作中受伤和失业时等方面的一个重要的保障的,因此社会保险对于您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而且在......


·为什么执行罚不属于行政处罚?
      公民如果在长时间内连续不交税费,税务机关就会通过执行罚的方式促使公民尽快缴纳;同样的公民逃税行为被行政机关发现,就会被行政机关根据该违法行为直......


·公司法解散管辖如何规定?
      对于公司我们国家颁布了公司法,公司法对于公司的各个项目都有严格的规定,其中就包括在一定的情况下可以解散公司。对于解散公司其实就是非常严重的一......


·拘役最小的量刑是怎样的?
      拘役最小的量刑是怎样的?拘役的刑期最低为一个月,根据《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


·遗赠与遗嘱的效力哪个优先
      遗赠与遗嘱的效力哪个优先在法律效力上,遗嘱与遗赠的效力是相同的,因为立遗嘱人要么在遗嘱中确定遗嘱继承,要么在遗嘱中确定遗赠。如果在遗嘱中,既......


·劳动关系变更为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劳动关系变更为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劳务派遣关系其实就是一种雇佣关系,属于非就业形式,工作形式不拘泥于固定的范围,十分灵活,在实际工作......


·分公司法人和负责人有什么区别?
      分公司法人和负责人有什么区别?相信很多人对于一个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法人以及负责人的理解有点错误,有些人认为这二者是等同的,法人就是公司的负责人......


·涉外劳动争议仲裁机制的原则是什么?
      涉外劳动争议仲裁机制的原则是什么?一、涉外劳动争议仲裁机制的原则(一)、协议原则所谓协议原则,是指仲裁机构仲裁权的取得须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