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刑法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判罪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判罪标准是怎样的?刑法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判罪标准的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药延误治疗,致使病情加剧而引起危害、死亡等严重后果。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故意的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行为人明知其生产或销售的是劣药而且其生产或销售劣药的行为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结果;二是行为人对上述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即本罪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如果行为人对严重危害的结果采取积极追求的态度,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从司法实践中看,本罪大多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所以无论出自何种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实施生产假药行为的目的,可能是会为了牟利,也有可能是希望通过生产假药来报复他人或者是社会,就这两种犯罪动机来看,后者的处罚一般比前者要重。而具体实施非法生产行为的目的是什么,需要由公安机关结合相关证据来判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产品质量问题包括哪几个方面的赔偿?
      产品质量问题包括哪几个方面的赔偿?在日常生活中,各种产品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稍有不慎就会用到假冒伪劣产品,不仅危害身体健康,还浪费资源。那......


·强制执行法法官调解几次
      一、强制执行法法官调解几次?1、强制执行法法官调解次数是内有限制的,在强制执行期间,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没有明确的次数要求。法院没有明......


·想离婚女方想争取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取?
      离婚案件日益增多,夫妻关系破裂时,争夺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离婚诉讼的关键点,孩子是父母爱的结晶,现在独生子女居多,所以在离婚时,父母都想得到子......


·离婚起诉书争夺抚养权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离婚起诉书争夺抚养权的参考依据是什么?我国新婚姻法确立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基本原则,因此在判决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和......


·产品责任纠纷的管辖地是什么?
      产品责任纠纷的管辖地是什么?一、产品责任纠纷的管辖地是什么由于产品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所以,产品责任诉讼应当属于侵权行为诉讼,其诉讼中的......


·撤销权消灭的后果有几方面?
      撤销权消灭的后果有几方面?合同的可撤销权因可撤销事由的存在而产生,也会因发生消灭情形而消失,那么合同可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撤销权消灭造成的......


·投标保证金上限是多少
      投标保证金上限是多少招标和投标由于涉及的金额比较大,因此为了保护招标人的利益,我国法律规定投标人在进行投标之前是必须要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的......


·酒驾会坐牢吗
      酒驾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两种情况,饮酒驾车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车属于犯罪行为。驾驶员的体内酒精含量超过80以上,就判定构成了危险驾驶罪,这时......


·车祸致人死亡坐牢了还要赔偿吗
      车祸致人死亡判刑需要赔钱,赔偿是民事责任,坐牢是刑事责任,刑事和民事不一样。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并且有肇事行为的,可能会以交通肇事罪来......


·民法总则限制民事行为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限制民事行为的规定是什么民事行为能力是指生活中的自然人,在生活中从事的事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规定。一般来说,正常的自然人都具有这......


·两个法定节假日同一天怎么算?
      两个法定节假日同一天,应当是4天法定节假日,所以加班工资应该算四天。中秋国庆同一天,国庆中秋加班费还是3倍工资,不会叠加。劳动者在前三天法定假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