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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伤证明怎么开具

交通事故工伤证明怎么开具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
  
  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由此可见,工伤证明即工伤认定书,是需要到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并开具的。
  
  二、交通事故认定工伤条件
  
  1、必须在上下班途中。包含两个条件,上下班路线和上下班时间。不一定是必经路线,只要是合理的路线则可。关于时间,我们认为迟到、早退也是上下班时间。需员工向工伤认定部门提供上下班途中的证据。
  
  2、必须是交通事故。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老的规定要求是机动车交通事故,修订后的条例不再限定为机动车),双方事故还是单方事故,只要是交通事故则可。
  
  3、必须是本人在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当然包括全责),即本人无责、次责或同等责任。需注意的是,近期有一种趋势,即交警部门在事故责任较难认定的情况下,往往不再认定责任,而是只出具事故证明书,将责任认定交由法院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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