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以房产做抵押担保需要哪些条件?

以房产做抵押担保需要哪些条件?
  
  一、以房产做抵押担保需要哪些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专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具有合法有效地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是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具有良好的的信息记录和还款意愿;
  
  4、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所抵押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并未做任何其他抵押。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6、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已购且办理了住房抵押贷款的,原住房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7、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8、有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六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房产抵押和担保的具体适用和处理情况,对于相关事项的办理,应当由房产所有人根据自己的意愿,提交规定的材料,由抵押部门进行审查和认定,对于符合抵押条件的才可以办理房产抵押和登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哪些情况下会准予离婚
      哪些情况下会准予离婚一、哪些情况下应准予离婚《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


·对于共同犯罪人分为哪几种?
      对于共同犯罪人分为哪几种?(一)按照分工不同,共同犯罪人可以分为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和组织犯。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不可能同时还是教唆犯、帮助犯......


·基金公司法人变更流程的规定是什么?
      基金公司法人变更流程的规定是什么?一、基金公司法人变更流程的规定是什么?基金公司法人变更流程的规定是需要由相关的申请人员带着法人代表所签订......


·一、交通事故保险误工费理赔是怎么算的?
      一、交通事故保险误工费理赔是怎么算的?交通事故误工费按照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和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来计算具体误工天数,然后结合劳动合同,工资收入......


·司法鉴定复议规定流程是什么?
      在意外事故中通过司法鉴定给出的结论可以说是非常重要的材料,我国的法制程度在不断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增加了不少,对处理这些法律相关事宜也不存......


·是先离婚还是先争取抚养权
      一、是先离婚还是先争取抚养权在协议离婚中,需要先协商好抚养权才能办理离婚,在诉讼离婚中,判决离婚和抚养权的归属会同时判决,没有先后之分。......


·个人情况说明模板是怎样的
      个人情况说明模板是怎样的?现在无论是出去求职还是从事其他的事务,很多时候都会要求写一份个人情况说明,主要是介绍一下自己的一些基本情况,以便......


·如何写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转让协议?
      如何写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如果公司被其它公司收购,需要办理公司注销手续,相应的债权债务也要进行转让。那么如何写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转......


·侵犯肖像权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侵犯肖像权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对于侵犯肖像权的赔偿,没有具体数额规定。但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应当依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以及侵权......


·解除劳动合同送达时本人拒绝签收怎样说明?
      解除劳动合同送达时本人拒绝签收怎样说明?用人单位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时,如果本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向用人单位说明具体原因,并提交书面的异议,可以申......


·工程质保期起算时间如何计算
      工程质保期起算时间如何计算?建设工程的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保修期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