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是如何构成的?

(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国有公司、企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背离市场活动的基本原则,徇私舞弊必然会使国有公司、企业的正常活动遭到破坏,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损害从而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就国有公司、企业直接的主管人员来说,主要有以下一些表现,不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对市场需求不作可行性分析和论证,不听取各方面意见,独断专行,致使企业经营决策发生重大失误;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对于损公肥私,化公为私,侵吞、侵占、私分、挪用公司、企业财产的违法犯罪现象置若罔闻;在经济交往活动中由于种种原因上当受骗后,不主动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违反规定动用企业资金炒股票、期货;违反规定批准拆借资金等。(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行为人的行为虽是直接故意的,但其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却不是直接故意的,亦即,其并不希望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其对此损害结果的发生多出于过失,亦不排除间接故意。对于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的行为,显然是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对于达到了立案标准,或者构成了上述规定的要件的,就是可以定罪进行处罚的,具体情况下还需要由司法机关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进行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自愿认罪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对于案件的审理需要有法院的证据收集之后对于案件的判断进行犯罪嫌疑人罪行的判断决定,如果证据确凿,犯罪嫌疑人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那么对于犯罪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有哪些?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有哪些?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有哪些?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人民检察院批捕后还能放吗?
      一、人民检察院批捕后还能放吗?人民检察院批捕后一般是不会再释放了。“批捕”即检察院认为你有罪了,提请法院根据该嫌疑人行为判决刑期。从实践操作中......


·在省道逆向行驶扣几分?
      一、在省道逆向行驶扣几分?在省道逆向行驶扣分的规定为:普通道路扣三分,罚款两百;快速路及公路桥和隧道,扣6分罚两百;高速公路扣12分。违法停车......


·职员如何告公司拖欠工资?
      职员如何告公司拖欠工资?职员可以到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告以及人民法院告公司拖欠工资。控告单位需要准备以下相关材料: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出生公证书
      1.格式     (  )××字第××号  根据××××(写明调查的材料,包括档案记载、知情人证明等)兹证明×××,男(或者女),于×年×月......


·驾驶人员醉酒驾车判什么罪
      驾驶人员醉酒驾车判什么罪一、驾驶人员醉酒驾车判什么罪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1、一般情况下,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


·开发商延迟交房怎么处理(一)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
      开发商延迟交房怎么处理(一)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按照《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范 近些年来,建筑工地出现事故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范近些年来,建筑工地出现事故屡屡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一直是大众关注的问题。在建筑工地进行工程施工的时候,一定需要......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怎么写?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怎么写?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范本甲方:乙方: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申请退还已购买甲方房屋的退房,解除原房屋买......


·民事诉讼精神病人如何处理?
      民事诉讼精神病人如何处理?不能作原告但是可以让其他人代为起诉。具有妄想、幻觉症状的精神病患者,以及情绪高涨或情绪低落,尤其是伴有明显夸大或自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