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合作建房合同纠纷的处理

合作建房合同纠纷的处理在农村,建立新房可以说是人生中一件极其重要的事。但当发生建房合同纠纷时,您是否知道怎么处理呢?或许面对这个问题,您也没有一个确切答案。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一、合作建房合同纠纷的处理
  1、当事人请求分配需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擅自变更建设工程规划的房地产项目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2、利用宅基地合作建房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房屋归宅基地"两证一书"的申办人所有;同时,由宅基地"两证一书"申办人将投资款及利息返还出资人。
  3、超出规划建筑面积的房产,补办批准手续后合作双方对该部分房产的分配协商不成的,一方当事人请求按合作合同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分割的,应予支持;对该部分房产增加的投资额的承担比例,协商不成的,应按约定的投资比例或利润分配比例承担。
  4、当事人违反规划开发建设的房屋,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并责令拆除的,合同当事人对损失的承担比例协商不成的,应按双方过错大小、投资比例或利润分配比例确定。
  5、合作建房合同约定仅以投资数额确定利润分配比例,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出资,请求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分配利润的,不予支持,双方利润按实际投资比例分配。
   二、合作建房(开发)合同的几种形式及效力认定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以提供土地使用权、资金作为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为基本内容的协议。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要求合同一方当事人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如双方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一方当事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或者依法合作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认定合同有效。
  对于合作建房合同纠纷的情况主要是以上内容,建房是一件大事,如果发生了建房合同纠纷是很麻烦的,所以您在与别人签订建房合同时还需多了解,慎重考虑。律师我们建议您最好在签订合同之前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保证你在请签订合同时,对于权力义务有充分的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农民工打工如何做工伤认定?
      农民工作为一类特殊的务工群体,为我国各地的经济建设发展付出了最辛苦、最平凡的劳动,但农民工的地位却往往得不到认可,其合法权益常常被无端侵害,......


·如何避免和处理物业纠纷
      1、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入手,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在开发公司建设过程中,就让物业公司参与一把,让物业公司从物业管理服务的角度提出一些意见......


·养殖场撤并搬迁该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以后才能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以后才能赔偿吗?交通事故不是做过伤残鉴定以后才能赔偿,如果没有造成伤残级别,计算出所有的财产损失之后就能跟对方协商赔偿事......


·抢注国际商标制止方法有哪些
      抢注国际商标制止方法有哪些为了防止以后再次出现类似的恶意抢注行为,保护知识文化品牌,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呢?我认为,主要应该从法规制度和文化品......


·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
      1.买卖不破除租赁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一般这就被认为是买卖不破......


·劳动合同合同一定要法人签字吗?
      劳动合同合同一定要法人签字吗劳动合同不是必须法人签字,一般法人授权的责任人也是可以签字生效的,但是需要法人授权的委托书。劳动合同上只盖......


·商标被抢注商品上市销售怎么办?
      商标被抢注商品上市销售怎么办?(1)异议(申请中商标):在国内发现他人抢注商标,商标权人可以在该商标三个月的异议公告期内对其提出异议。可以基于恶意......


·男女未婚生子男方抚养费需要支付么
      男女未婚生子男方抚养费需要支付么子女抚养费是指所有子女都有权向其父母领取合理必要的生活资助,直至其达到法定年龄或结婚、服兵役、或生活可以自......


·刑法第193条贷款诈骗怎样处罚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193条的规定【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


·流转后的土地应该确权给谁?
      流转后的土地应该确权给谁?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8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用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到县级以上地方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