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变更抚养权到哪个部门办理?

变更抚养权到哪个部门办理?变更抚养权可以到法院或者公证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者双方的情况或者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式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离婚后的父母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变更的,需要签订一份《变更抚养权协议》。由于先前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已在婚姻登记部门备案,《变更抚养权协议》是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重大修改,另外,变更抚养权属于重大人身关系变更,有关部门出于谨慎,故要求该对离婚男女之间签订的《变更抚养权协议》办理公证。二、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对于变更抚养权的具体情况,可以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来进行认定,因为双方的协议也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但对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就必须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双方举证的情况来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婚后买房接受父母资助离婚时可否主张归还?
      一、婚后买房接受父母资助离婚时可否主张归还?婚后买房,男方父母单独出资首付,这笔如果父母有书面约定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那么对方在离婚分割住房产......


·股权收购法律服务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股权收购法律服务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一、股权收购法律服务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公司股权转让事项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甲方:××公司乙方......


·一、职工非工伤受伤待遇有哪些?
      一、职工非工伤受伤待遇有哪些?非工伤受伤可以发放病假工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1)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


·减刑的限度与幅度
      减刑是在原来判处的刑罚的基础上,根据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但是,无论是刑种的减轻,还是刑期的减轻,都必须减得......


·双倍工资包含加班费吗?
      单位未与当事人崔女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此,用人单位理应进行赔偿,尤其是用人单位要向崔女士支付双倍工资。然而对于双倍工资是......


·一、房子遗产税应该如何缴纳?
      一、房子遗产税应该如何缴纳?我国目前并未开征遗产税,也从未发布遗产税相关条例或条例草案。在继承房屋办理过程中不需缴税,在对外出售时需要全额缴......


·近些年来
      近些年来,为了维护社会的治安与稳定,对于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与范围不断加大。对于醉驾更是施以严惩。在交警检查醉驾的时候,还会相对应的检查出无证......


·醉驾录了假口供犯罪吗?
      醉驾录了假口供犯罪吗醉驾假口供,即是伪证罪。它是一种很古老的罪名,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


·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要件有什么内容
      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要件有什么内容一、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要件有什么内容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或者说罪过的内容,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实施犯......


·司法鉴定怎样递交材料?
      众所周知,我们在进行上诉是遇到一些专业性的知识无法解决时,就需要申请司法鉴定,有关司法鉴定的知识我们还有很多都不是很了解,申请司法鉴定还需要......


·对不配合执法的公民申请行政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对不配合执法的公民申请行政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对不配合执法的公民申请行政强制执行的期限是行政救济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的三个月内。根据《行政强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