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新刑法对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对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加重处罚事由犯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而数量巨大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特别加重处罚事由犯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而数量特别巨大的,是本罪的特别加重处罚事由。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50份以上的,应予追诉。二、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辩护人有哪些权利?1、独立辩护权。2、阅卷权和会见通信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3、调查取证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其他辩护人没有这项权利。4、提出意见权。《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有权为委托人辩护,对此,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5、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护权。6、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被告的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为此,一审人民法院应及时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的辩护人,以防限制辩护人行使这项权利。7、有要求公安司法机关对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8、拒绝辩护权。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拒绝辩护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继续辩护,有关问题已在辩护权的有关论述中论及;另一种拒绝辩护是指辩护人具有法定理由中途不再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的行为。我国法律制度对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规定了好几个不同的量刑幅度,最轻的处罚标准是管制,最重的处罚标准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对本罪的罚金判罚也要根据犯罪情节确定,罚金最多不超过50万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在押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手续怎么办
      在押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手续怎么办理?按照规定,如果在押人员是未成年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在没有代理人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转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怎样进行?
      计算机公司设计的软件需要到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登记著作权手续,但是办理完软件登记手续后得到的著作权也是可以在双方的合意下进行交易的,而交易想要得......


·民法总则胎儿具有继承权内容有哪些
      民法总则胎儿具有继承权内容有哪些?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当今社会不乏因为继承问题而导致鸡犬不宁的家庭,因为......


·合同生效日期和合同有效期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生效日期和合同有效期的区别是什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交往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常常要签订合同来规范彼此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当合同签订完毕,就......


·在我国起诉离婚开庭原告可以撤诉吗?
      在我国起诉离婚开庭原告可以撤诉吗?起诉离婚后可以撤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


·房屋司法鉴定费用是多少
      在寻求房屋司法鉴定检测时,首先要了解房屋司法鉴定费用,然后我们要明确我们所寻找的鉴定检测机构的服务范围以及业务范围,以便于为我们的鉴定提供最......


·民事诉讼立案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立案受理条件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和受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一、两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两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


·试用期的工资如何确定
      试用期不是白干活的期间,虽然单位可以少支付一些工资,但不是说单位可以不用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此时,试用期的工资如何确定呢?这个就是一个比较重要......


·怎么撤销公证过的赠与合同?
      怎么撤销公证过的赠与合同?法律为了保护受赠人的利益,规定了一类特定的赠与合同不能够撤销的原则,比如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所以会有很多人因此走进......


·无证驾驶撞成轻伤如何赔偿 一、无证驾驶撞成轻伤如何赔偿
      无证驾驶撞成轻伤如何赔偿一、无证驾驶撞成轻伤如何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根据《最高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赔偿权利人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