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新刑法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既遂怎么判?

新刑法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既遂怎么判?根据新《刑法》的规定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既遂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与侵犯著作权罪的区别1、主体要件不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主体只能是侵权复制品制作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或单位,侵犯著作权罪的主体一般是制作者,有时可能是与制作者通谋的发行者或销售者。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侵权复制品且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则可以是复制发行或出版,也可以是制作、出售,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构成犯罪。在实践中,行为人如果实施侵犯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构成犯罪,又销售其制作的侵权复制品而且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后一行为属于《刑法》理论上的不可罚之事后行为,对其只以侵犯著作权罪论处,而不能再定一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而实行数罪并罚;如果行为人销售的侵权复制品并非其本人制作的侵权复制品,其两个行为又符合构成犯罪的数额或情节要求的,则应对其定两个罪实行数罪并罚;如果销售侵权复制品的行为人事先与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人通谋的,对其应以侵犯著作权罪论处,这属于共同犯罪问题。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作品,在没有获得所有者许可的前提之下,他人都是不得擅自实施销售等的行为的,否则轻则会构成民事侵权,重则会被认定为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犯罪分子,即擅自销售行为一旦实施,就极有可能需要承担民事、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网上商标续展应在什么时候开始续展?
      网上商标续展应在什么时候开始续展?一、网上商标续展应在什么时候开始续展?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


·五险一金在当下的生活中十分常见,不管是刚进入行业的工作者,还
      五险一金在当下的生活中十分常见,不管是刚进入行业的工作者,还是工作了十几年的人都要缴纳。由于地区差异,各个地区之间在五险一金的缴纳额度和查询......


·个人名誉权侵权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个人名誉权侵权起诉流程是怎样的?一、个人名誉权侵权起诉流程是怎样的?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车主肇事逃逸交强险是否赔偿?
      一、车主肇事逃逸交强险是否赔偿?虽然逃逸了,但是造成了第三方受伤,保险公司还是应该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赔......


·累犯解释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任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在实际社会中会遇到多次触犯一种法律的情况,也就是在犯罪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之后......


·40万借款仅有借条能证明借贷关系吗
      40万借款仅有借条能证明借贷关系吗?只有借条不能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


·合伙企业解散有哪些程序?
      合伙企业解散有哪些程序?1.清算人的确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


·犯罪分子涉黄违反了什么法律?
      犯罪分子涉黄违反了什么法律?犯罪分子涉黄可以按照《刑法》有关规定: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


·一、夫妻财产约定只能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夫妻财产约定只能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吗?只能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


·发生债务纠纷应当去哪里起诉
      发生债务纠纷应当去哪里起诉债务纠纷是基于债权债务关系所发生的,现实中所发生的债务纠纷,多数都是因为债务人没有按期履行债务,而导致债权人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有对女职工在孕产期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有对女职工在孕产期的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