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掩饰犯罪所得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掩饰犯罪所得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掩饰犯罪所得罪最新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本罪的客观方面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本罪客观方面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分子提供藏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处所,有隐匿、保管的主观故意。转移,是指将犯罪分子搬动、运输其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窝藏和转移均要求其犯罪程度达到足以影响司法机关正常的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活动的程度,如在一个房间内的转移赃物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的客观行为。收购,主要是针对以收购废品为名大量收购赃物的行为,是指有偿购入,然后再高价出卖的情况。要注意区别“收购”与“收买”的区别,收买是指买赃自用,其主观上是一种贪图便宜的心理,而不是故意妨害正常的司法秩序。代为销售,是指受犯罪分子委托,帮助其销售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对于本罪的兜底条款“以其他方法”,则应当根据其主观故意及行为是否足以影响司法秩序来进行判断,其核心标准在于掩饰和隐瞒两种效果。掩饰是通过改变物体的外部形状的方式达到与原赃物相区别,而避免被司法追缴的目的;隐瞒则是通过隐匿、谎称等方式,在不改变外部形状的情况下,使犯罪所得及收益及于一种不为人知的地点,避免被司法机关追缴。只要采取这两类方法,达到了妨害司法活动的程度,则是本罪的客观行为。对于犯罪分子掩饰犯罪所得的行为,属于严重干扰司法机关的审理程序,并可能造成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相关情况是需要根据实际的掩饰犯罪所得后果来追究法律责任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个人商标如何授权给公司
      商标转让的基本流程:1、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2、商标转让所需文件:A、《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B、转让人......


·股份转让对债权债务的约定法律中如何进行规定的?
      股份转让对债权债务的约定法律中如何进行规定的?一、股份转让对债权债务的约定时法律是如何进行规定的?股权转让前没有约定债权债务的规定,而目标公......


·仲裁管辖权异议吗?相关规定有哪些
      仲裁管辖权异议吗?相关规定有哪些一、仲裁管辖权异议吗仲裁管辖权是指仲裁机构或仲裁庭依据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约定的某种情况发生时,对某一特定......


·孕中的胎儿是否有继承权?
      孕中的胎儿是否有继承权??胎儿(即遗腹子),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他的妻子正怀孕的尚未出百生的子女。?《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


·不适用于死刑的情况有哪些
      一般对于一些极其恶劣的犯罪会做出死刑的处罚,但由于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一些不适用死刑的情况,因此也有可能犯罪手法很残忍、造成了很严重的损害后......


·对无证驾驶的处罚是怎样的
      对无证驾驶的处罚是怎样的一、对无证驾驶的处罚是怎样的(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应该如何打官司对自己有利
      如今在遇到纠纷的时候,其实很多人都是会选择向法院起诉的,也就是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相应的纠纷、争议,这其实也是有一定好处。但对于当事人而言......


·买房子的五证都有哪些
      买房子的五证都有哪些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地产市场上销售商品房,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且按照有关的规定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的各种手续。......


·遗弃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若经过严格的认定,确认遗弃行为构成了犯罪的话,那么此时就需要按照《刑法》中的规定,并且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对行为人进行相应的处罚。但对于遗弃......


·两个人打架怎样处理是什么?
      人是感情动物,什么时候会爆发都说不定。一个事没顺意可能就会对这件事的始作俑者进行攻击,小则吵嘴吵架,大则发生抓扯,打架出人命的事都很有可能。......


·一、可以离婚后追讨抚养费吗?
      一、可以离婚后追讨抚养费吗离婚后可以追讨抚养费。1、根据《婚姻法》第37条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