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定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吗?

定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吗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可见,定金和违约金都是为了防止合同当事人在交易中违约给合同相对人造成损失而设置的弥补损失的方式。又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此,定金和违约金不可以同时适用,守约方只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或者违约金来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二、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在于什么(1)违约金是以违约为生效要件的,不需要预先给付,而是在违约行为发生后才进行给付;而定金是以预先给付为条件的,定金交付之日起定金条款即生效。(2)责任承担方式不同。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的,一方违约时,应当按照该约定支付违约金;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的,则要按照“定金罚款”来处理。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3)数额规定不同。约定的违约金以实际损失为基准,但对于占总价款的比例没有规定,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而对于定金,和实际损失没有关系,只是规定不能高于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大部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自己的利益,往往约定的条款就比较多。因而,也就可能出现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的情况。虽然,当事人之间有这样的约定,但是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操作,在一方违约的时候对方当事人仅仅只能从中择一选择适用,却不能同时适用定金和违约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会被追究的责任,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二十六条【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


·旅游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认定?
      旅游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认定?近年来我国的旅游市场相当混乱,因此在跟着旅游团外出旅行时游客的合法权益极易受到侵害,游客在于旅游团发生纠纷......


·一、驾驶员涉嫌醉驾律师的作用大吗?
      一、驾驶员涉嫌醉驾律师的作用大吗?请律师肯定是有用的。根据《刑法》规定,醉驾机动车的驾驶员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可处六人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


·交通肇事逃逸造成轻伤的如何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造成轻伤的如何处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一般来说情节并不严重,虽然存在逃逸的情况,但往往也是不认定构成犯罪,自然不需要追究其刑事......


·不符合交房条件购房者怎么办
      开发商就商品房交付给购房者的时候,首先一定要满足国家规定的交房条件才行,否则的话是不允许进行商品房交付的。那实践中,要是发现交付的商品房不符......


·民事诉讼证人书面需要注意什么?
      民事诉讼证人书面需要注意什么?在诉讼中一般会有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两种,民事诉讼中如果需要举证,除了书面证据外,物证外,可能会有证人。那么,......


·民事诉讼财产保全内容有什么?
      民事诉讼财产保全内容有什么?诉前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违法发放贷款罪追诉期限是多久
      违法发放贷款罪追诉期限是多久?1、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追诉期是十五年,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


·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判多久?
      公司里很容易发生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的行为,公司法人经常利用领导权排挤会计人员,暗中唆使人员对会计人员造成人身伤害,以及让群众闹事殴打会计......


·航空运提单是物权凭证吗
      航空运提单是物权凭证吗?一、航空运提单是物权凭证吗《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


·供应血液事故罪定罪量刑
      一直以来,我国法律一直都是公正的,供应血液血液制品危害他人健康,严重的甚至会危害到社会。那么供应血液血液制品事故罪便是一个不可轻罚的罪行,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