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构成既遂怎么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故意隐匿、故意销毁有法定保存义务的会计凭证和账簿、财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第一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会计法》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会计凭证是工作单位必须要进行保留的一下文件。因为国家税务部门会按时查收相关单位的会计凭证和会计报告,以此确定该单位没有进行偷税漏税的行为。如果没有依法保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是会计报告,将会按照刑法内容承担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债务转移。
      债务转移。所谓债务转移是指负债企业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承担的行为。负债企业的债务转移,对于债权人来讲,就是一种债权转让。二、债务......


·商品房预售满足哪些条件
      商品房预售满足哪些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处罚标准
      安全问题是您时刻注意的问题,安全无小问题,但是实际上仍有好多单位在发生安全事故以后,不能够及时的处理和救治伤员,对于安全事故不报或者谎报的也......


·酒后多长时间可以开车
      酒后多长时间可以开车,需要看具体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


·房产抵押需要什么条件?
      房产抵押需要什么条件?房地产抵押一般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2.有合法有效的......


·专利纠纷案件的多余指定原则
      多余指定原则,也称非必要技术特征原则,是我国专利权侵权认定的原则之一,指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法院把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区分为必要技术特征和非必要技......


·物上代位权是什么意思,如何取得
      物上代位权是什么意思,如何取得在民法涵盖的各种权利之中,代位权可以说是最能从名称上了解其含义的权利。代位权也要分类,目前我们在实践中经常提到......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凭祥市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凭祥市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凭祥市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凭祥镇、友谊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2018......


·夺司机方向盘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
      夺司机方向盘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


·房租到期租客不搬走怎么办
      租房也是有期限限制的,最长不能超过20年。而在房租到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续租的话,那么租客就要搬走。不过有的情况下,租客不会搬走。那么房租到期......


·车辆损失鉴定怎么进行
      车辆损失鉴定怎么进行一、车辆损失鉴定怎么进行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