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同事欠钱不还回老家了怎么办?

同事欠钱不还回老家了怎么办?1、同事欠钱不还回老家了首先应该询问对方没与偿还到期债务的原因,然后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若是回老家联系不上了,建议尝试先与债务人朋友或者家人取得联系,明确债务人的意图,协商不成,先报案试试,实在不行可以选择到被告所在地起诉。2、如果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仍然不还钱的,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且对方可能涉及拒执罪而被判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为了预防他人欠钱不还借钱时需要注意什么?(一)注意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首先要看对方的固定资产、经济收入等情况,判断其是否具备偿还能力;二要看对方平时为人怎样,信誉如何,如果借款人有过“有借无还”的“劣迹”,就要坚决拒绝。切莫因碍于面子、听信花言巧语或接受小恩小惠而盲目借款,不然,最终吃大亏的还是自己。(二)应有借款合同或借据借款时,不要顾及人情、关系等因素,一定要让借款人当面写清合同或借据,并写明借款人、借款金额、用途、利率和还款时间等内容,签字画押,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存。(三)对于比较大的款项,应履行担保和抵押手续为了保险起见,对于大额借款最好由借款人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担保人或担保单位,必要时还可以让借款人以存单、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抵押,并完善担保或抵押手续。这样,借款人万一出现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可以向保证人追索借款或合法地以抵押物抵偿借款。(四)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应合法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俗话说,君子聚财,取之有道。在借款时,切莫只看个人私利,把钱借给违法的之人。(五)借款利率应合理合法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同时,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利滚利”,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复利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借款双方协商的利率应在合法范围之内。目前很多人都是在外务工,故此在遇到他人需要借钱时,首先可以了解一下借钱主体的老家在什么地方,且需要明确对方借钱的意图,并且了解欲借钱的人信用情况。为了使得债权得到维护,对于那些信用不好的情形,可以拒绝将钱借给对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土地使用证可以加名字吗?
      土地使用证可以加名字吗?对于土地使用来说,土地使用证能够证明我们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一些土地事项的时候土地使用权都非常重要。那如果想要在土地......


·对于借款人的借条用什么纸写最好?
      对于借款人的借条用什么纸写最好?1、法律对借条使用的纸张没有限制,故现实中借条使用的纸张也较为随意。但是,有必要提醒的是,选择纸张时一定要注意......


·一、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定义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定义是什么?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定义是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


·解除土地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解除土地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农民将自己的土地承包权转让给他人时,需要签署一份土地承包合同,通常合同中会写明承包期限。到期后双方可以协商解除......


·离婚要孩子财产会多分吗?
      离婚要孩子财产会多分吗?离婚要孩子财产会多分吗??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原则期限是指抚育费的给付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合伙开工程公司注意事项是什么?
      合伙开工程公司注意事项是什么一、合伙开工程公司注意事项是什么1、确定公司合伙人出资比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为成立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非......


·出车祸没报警应该怎么办
      出车祸没报警应该怎么办在日常生活中,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可能会因为害怕、慌张而没有及时报警。或者是当时觉得身体没出现问题,而过后身体异常......


·非法证据种类有哪些
      非法证据种类有哪些一、非法证据概念刑事证据是司法人员依法收集、律师依法取证或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提供的采取法定的证据形式对证明刑事案......


·大连工伤期间工资待遇是什么?
      大连工伤期间工资待遇是什么?一、大连工伤期间工资待遇是什么?大连工伤期间工资待遇是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行政确权与行政确认有什么区别?
      行政确权与行政确认有什么区别?一、行政确权与行政确认有什么区别?行政确权与行政确认的区别主要是后者包括前者,行政确权是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之间......


·保证期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