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确定商标无效是否有追溯力?

确定商标无效是否有追溯力?
  
  一、确定商标无效是否有追溯力?
  
  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其商标专用权被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不具有追溯力,即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不管以前的事,只对其生效以后的事发生效力。
  
  具体来讲,有关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于在宣告无效前的下列事项,不具有追溯力:
  
  一是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二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
  
  三是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合同;
  
  四是已经履行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二、注册商标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
  
  1、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即违反《商标法》第10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违反《商标法》第11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标志;违反了《商标法》第12条,注册的立体商标是不具备显著特征、不能注册的标志。
  
  2、以欺骗手段获得注册。
  
  (二)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
  
  商标权人采取如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恶意抢注、侵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其情形较为复杂。
  
  1、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2、恶意注册。恶意注册的具体情形有:
  
  (1)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商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律害的;
  
  (4)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一标进行注册的;
  
  (5)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且商标权人是恶意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的。
  
  (三)注册商标争议
  
  商标评审委员会不是口头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宣告无效以后的法律效力在书面通知当中写的很清楚,但是根据商标被宣告无效的原因,类似于是对方恶意抢注了自己的注册商标,那宣告无效之后,可以届时让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商标认定有效的过程当中并没有严格的按照法律的程序或者是其中的内容来进行处理的话,那么是属于商标无效的状况,当事人是完全可以提出商标无效申请的。在确定商标无效之后商标专用权从一开始就不存在,但是并不意味着具有追溯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一、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


·法院对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罪一般会判几年?
      法院对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罪一般会判几年?一、法院对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罪一般会判几年?法院对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罪的判刑,主要是根据《刑......


·构成团伙生产假药罪怎么处罚?
      构成团伙生产假药罪怎么处罚?一、构成团伙生产假药罪怎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辩护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辩护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吗?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辩护中,是不一定会负刑事责任的。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


·共同犯罪人有哪些分类 如何处罚共同犯罪人
      通常在共同犯罪当中才需要区分共同犯罪人的具体身份,因为我国法律中规定,对不同身份的人处罚原则是不一样的。您我国也对共同犯罪人作出了分类,那究......


·打架斗殴怎么才算轻伤
      打架斗殴怎么才算轻伤?轻伤在法律上的规定: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


·聘金10万女方回多少法律规范有规定吗?
      聘金10万女方回多少法律规范有规定吗?1、聘金10万女方回多少法律规范并没有规定,在现实生活之中也存在不支付聘礼的情形。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


·刑期刑满的监外执行要办理什么手续
      刑期刑满的监外执行要办理什么手续《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居住地县级司......


·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写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写什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实际原因写即可。劳动者只是履行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不需要征求用人单位的同意。个人提......


·职工工伤医疗期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在因公受伤后,短时间内无法痊愈的,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住院治疗,用人单位在确认该职工确实是由于公务受伤,且需要治疗的,必须批准其带薪养伤。......


·公开的认罪悔改可以从轻处罚吗?
      一、公开的认罪悔改可以从轻处罚吗?公开的认罪悔改可以从轻处罚,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