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方法是怎样的?

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方法是怎样的?对于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以及如何进行分割,主要是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来判断和处理: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屋,并取得房屋产权,因为房屋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取得,因此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该房屋是婚前财产。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4、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对这种情况,如果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只能是认定为房产证上的一方人的婚前个人财产。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房屋购买后具体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的争议还是比较大的,故此若是婚后购买房屋,但是又不想让此房屋成为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么在购买前后,可以与另一方配偶协商之后签订一个协议,直接在协议之中约定属于一方所有就可以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土地出租合同怎么写?
      土地出租合同怎么写?土地租赁合同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自愿原则,就租赁......


·公有住房使用权交易的方式
      1、公房承租人之间以无偿或有偿方式互换公房承租权。公房承租权互换限于使用权和使用权之间,公房承租人之间以结算差价的方式互换承租权,也就是说,双......


·父母去世子女怎么分遗产如果有遗嘱
      父母去世子女怎么分遗产如果有遗嘱,即按遗嘱分割遗产。如果没有遗嘱,则应当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来处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企业承租厂房遇拆迁“合同终止”,补偿管谁要?
      一、企业承租厂房遇拆迁“合同终止”,补偿管谁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承租的厂房要拆迁的,拆迁补偿费用应该由拆迁人承担,承租人可以获......


·一、我国工伤伤残7级能赔偿多少钱?
      一、我国工伤伤残7级能赔偿多少钱?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的法律规定怎样?
      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的法律规定怎样?相信很多人对于一个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法人以及负责人的理解有点错误,有些人认为这二者是等同的,法人就是公司的负......


·农民土地承包权转让流程
      农民土地承包权转让流程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一般情况下是不得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


·民法典遗嘱指定监护的前提是什么?
      民法典遗嘱指定监护的前提是什么?民法典遗嘱指定监护的前提是父母作为被监护人的监护人,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被监护......


·房子抵押贷款利息最高是多少?
      公民在进行房屋抵押贷款的时候,也是要有贷款利息伴随的,但是这些抵押贷款的利息最高又会是多少呢?这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要看看你将房屋抵押的......


·新刑诉法贪污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新刑诉法贪污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新刑诉法贪污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


·著作权的权利主体有哪些?
      著作权人包括:(1)作者;(2)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