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订立合同过程中什么是意向合同?

订立合同过程中什么是意向合同?意向合同,任务委托方和承包单位事先约定的书面协议。承包单位据此即可开始制造供应品或准备提供服务。当需方的利益要求对承包单位作出有约束力的许诺,从而使工作能立即进行,并且不可能有足够的时间协商一个确定的合同来满足提出的需要时,即可采用这种合同。写作意向合同应明确:承包单位的价格建议,所需成本或价格数据,协商开始的日期,尽早可开始确定合同的日期等。并规定:合同的最后确定应在意向合同生效后多少天,或在完成百分之几合同任务之前进行,以这两者中最先实现的条件为准意向协议是表示缔结协议的意向,并经另一方同意的文书,没有法律效力。这种协议旨在表明一种意向,并不是正式的协议。所以它的签署方式比较随便,通常可有二种方式,第一种是单独签署式,只由出具意向书的一方签署,但文件一式两份。第二种形式是联合签署式。虽然这只是一种意向的表达,但形式上仍然保持协议的形式。二、扩展资料1、法律并没有对意向协议的效力作出规定,通常的意向协议内容中都含有导致其丧失约束力的条款。如在意向协议中列有“本意向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等条款,意向协议中这些条款通常都表明双方不希望受到有关内容的约束。因此,通常来说,意向协议不具有和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2、意向合同,任务委托方和承包单位事先约定的书面协议。承包单位据此即可开始制造供应品或准备提供服务。当需方的利益要求对承包单位作出有约束力的许诺,从而使工作能立即进行,并且不可能有足够的时间协商一个确定的合同来满足提出的需要时,即可采用这种合同。意向协议不具有合同的效力,仅仅是在双方订立协议的前提下形成的一种有意向订立合同的意思,不具有正式合同的形式,不受法律的强制保护,所以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应当区分何为意向协议,何为正式合同,维护自己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侵占土地使用权属于侵占罪吗?
      侵占土地使用权属于侵占罪吗?在生活中我们会遇到自己的物品被他人侵占,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自己的土地被侵占了不能及时的使用法律的......


·合同未生效定金如何处理?
      合同未生效定金如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定金】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劳动关系中补缴社保仲裁时效是多久?
      劳动关系中补缴社保仲裁时效是多久一、劳动关系中补缴社保仲裁时效是多久?劳动关系中请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仲裁时效是1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多处轻伤怎么量刑
      致对方轻伤,嫌疑人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


·汽车理赔技巧有哪些
      汽车理赔技巧有哪些?一、汽车理赔技巧1、事故后第一时间报案目前各保险公司车险条款均有规定,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需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


·专利权强制许可要哪些条件
      专利权强制许可要哪些条件我国《专利法》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


·婚内通过遗嘱继承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内通过遗嘱继承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内通过遗嘱继承的财产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1、......


·国家赔偿的申请流程
      赔偿请求人提出申请,然后由赔偿义务机关受理申请,接着赔偿义务机关向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财政部门受理后,向赔偿请求人支付国家赔偿。 &......


·故意伤害罪,加重的情节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加重的情节是什么有两种加重情节: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


·小区电梯广告费该归谁?
      小区电梯广告费该归谁?小区电梯广告费该归全体业主共同的拥有,以下的收益都是由全体的业主共同拥有。1、公共区域广告收益,例如电梯轿厢广告、户外广......


·一般经济合同违约诉讼如何进行?
      一般经济合同违约诉讼如何进行?一般经济合同违约诉讼需要当事人自己向法院提出诉状,接受法院的询问调查,参加开庭审理阶段,最后等待判决。经济合同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