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经济仲裁开完庭还能撤诉吗?

经济仲裁开完庭还能撤诉吗?
  
  一、经济仲裁开完庭还能撤诉吗?
  
  经济仲裁开完庭就不能撤诉了,发生以下情形可以提出撤回仲裁的申请:
  
  根据《仲裁法》
  
  第四十二条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第五十条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二、经济仲裁需要提交的材料
  
  1、仲裁申请书,个人应当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加盖公章
  
  2、仲裁协议或附有仲裁条款的合同,携带原件供核对
  
  3、身份证明文件
  
  个人提供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事业证照或批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须列明委托事项和具体代理权限,有授权者的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授权日期。
  
  5、证据材料
  
  应当附证据材料清单;所有证据材料应当编好页码及证据序号。
  
  6、当事人自己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三、申请合同仲裁程序
  
  1、提交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申请仲裁的日期。
  
  2、仲裁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任何提出的仲裁请求被受理之后,若是在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之前,原告没有提出撤诉请求的,那么在开庭审理之后都是会做出裁决的。审理结束之后,仲裁委会需要在裁决书上签字,然后会采用适当的方式寄送裁决给案件的当事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买商品房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买商品房要注意哪些问题?1、事先审查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通常,如果开发商有房屋的预售许可证,将有相关的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书等。因此,......


·泸州市茜草镇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无论是在任何地区,民事主体都不会享有土地的所有权,故而若国家有需要,可以在按照既定的补偿规定,支付给土地的使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之后,开始征......


·主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主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我们平时所见的合同一般都只有一份,但是事实上还存在一种附属性的合同,它依赖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称为抵押合同,二者......


·一、法律规定房产遗嘱继承怎么写?
      一、法律规定房产遗嘱继承怎么写?1、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


·交通人伤诉讼对车主有利合法吗?
      一、交通人伤诉讼对车主有利合法吗?交通人伤诉讼对车主有利是合法的,司法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如果在交通事故中,车主无责或者少责,则......


·江苏社会抚养费的最新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江苏社会抚养费的最新政策的内容是什么?江苏省规定,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分别对夫妻双方,按所......


·公司法定代表章是什么?
      公司法定代表章是什么?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盖章,很多时候我们在去事业单位办理业务的时候都会遇到盖章的情况,只有盖章了拿到的发票也能有法律......


·集资诈骗与诈骗的区别是什么?
      生活中经常出现诈骗和集资诈骗的犯罪行为,集资诈骗可以说是诈骗罪的分支,和普通诈骗相比一般数额较大,目的、手段都属于非法。诈骗的手段多种多样,......


·一、男方犯了重婚罪怎么解决?
      一、男方犯了重婚罪怎么解决?1,对重婚犯罪人给予法律制裁。人民法院对构成重婚犯罪要件或符合重婚罪犯罪特征的重婚犯罪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里要......


·盗窃枪支罪和盗窃罪的关系是什么?
      盗窃枪支罪也属于盗窃罪的一部分,理所当然的,二者之间也有一定的关系。但是,盗窃枪支罪在盗窃罪的范围中属于一种较为特殊的罪名。那么,盗窃枪支罪......


·一、房屋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解除怎样写?
      一、房屋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解除怎样写?甲方:乙方: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通过丙方居间向乙方出售坐落于之房屋,三方分别或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