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怎么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怎么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1.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理论和实务上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增加岁数);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配制机构如何确定?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实务中,法院一般应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对于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岁-年龄);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增加岁数);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
  
  4.康复费、护理费等费用
  
  康复费要有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涉外法律文书的送达
      涉外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3.对具有中......


·一、醉驾会留下案底吗?
      一、醉驾会留下案底吗?醉驾是会留下案底的,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是会留下案底的。根据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


·年金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年金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年金险不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3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


·婚姻财产分配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婚姻财产分配规定是怎么规定的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


·如何认定侵占罪 侵占罪判多少年
      由于人性具有自私和贪婪的一面,因此,很多人在捡到或者发现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的时候,会产生拒不归还的想法,这就有可能触犯刑法规定的侵占罪。......


·贷款买房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现实生活中,由于房价的节节攀升,且价格之高,导致不少想要购买房屋的人只能通过贷款的方式来支付房款,而非一次性全额支付。对于购房人来说,如果要......


·公司辞退员工的决定书怎么写?
      公司辞退员工的决定书怎么写?一、公司辞退员工的决定书怎么写?《辞退通知书》________先生/女士:因为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业务发生重大的调整和......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什么意思,包括哪些机构?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什么意思,包括哪些机构?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什么意思,包括哪些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


·职务侵占罪被批捕了多久能去看卷宗?
      一、职务侵占罪被批捕了多久能去看卷宗?当事人及家属是无权阅看卷宗的。律师在案卷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有权阅看和复印案卷材料,但律师也不不允许将案卷......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伪造结婚证购房的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伪造结婚证购房的,则伪造证件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如果假结婚双方出具真实结婚证进行购房不是犯法行为。《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自书遗嘱不公证有效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自书遗嘱不公证有效吗?在当代这个社会,我国法律对于生活中的每个领域都会进行一定管理,您都知道的是,我国对于继承这个问题也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