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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有法律效力吗?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有法律效力吗?
  
  一、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有法律效力吗?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二、仲裁事项的办理情况
  
  1、办理机构:各地司法局法制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必要的文件。
  
  2、办理时限:审批时限为10日(即各地司法局应当在收到申请设立登记证明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设立条件的仲裁委员会予以设立登记,并发给登记证书;对符合设立条件,但所提供的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在要求补正后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和救济途径)。
  
  3、申办对象资格: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必要的财产;
  
  (3)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4)有聘任的仲裁员。附注:办理设立登记。
  
  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提供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
  
  (2)提供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3)提供仲裁委员会章程;
  
  (4)提供必要的经费证明;
  
  (5)提供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
  
  (6)提供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聘书副本;
  
  (7)提供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
  
  4、办理程序: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向各地司法局办理设立登记;各地司法局对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登记,自做出登记之日起生效,予以公告,并报司法部备案。
  
  5、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
  
  在司法实践中,公民就相关行为提出行政仲裁是非常常见的,一般情况下,应当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仲裁的具体意见,但如果涉及到犯罪行为的,那么还需要提出起诉并由法院进行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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