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法律规定诉前能保全哪些财产

诉前能保全哪些财产诉前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措施的一种,是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措施。1、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2、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对第三人到期债权:(1)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2)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二、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准备哪些资料?(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及诉前财产保全担保各一份;(2)证明申请人、被申请人、担保人主休资格的证明资料;(3)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民事关系的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合同书、欠据;(4)证明概要查封的被申请人的具体财产线索及所有权证明;(5)与申请查封的标的额相当的担保财产清单及所有权证明;用房屋或国有土地担保的,必须提交产权证及房产登记信息卡(已抵押或被查封的房产和土地不能担保);用现金担保,必须提交存期为半年以上的定期存折或存单(存折或存单由本院暂为保管);上述材料必须提交原件核对复印件一份;(6)担保人为第三人时,担保人本人需现场确认担保(单位除外),若第三人无法现场确认,需提交相应的公证证明;(7)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三、申请保全措施需要交纳多少费用?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按规定交纳保全费用而没有交纳的,人民法院不会对申请保全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未按照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相应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驳回其申请。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将要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对于员工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日趋精细化和人性化,如果非员工问题,企业辞退员工需要支付代通知金,那么,员工开除代通知金......


·在我国规定二审后还能上诉吗
      虽然我国的法律制度当中一直奉行的就是上诉不加刑的原则,这本身就是为了避免当事人在上诉的过程当中遇到各种各样的阻碍,确保司法制度的公平公正。但......


·三方债权债务能否抵销,哪些情况下不能抵消?
      三方债权债务能否抵销,哪些情况下不能抵消?一、三方债权债务能否抵销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


·需要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费吗
      需要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费吗一、需要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费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


·给孩子办身份证用结婚证
      给孩子办身份证用结婚证,我国法律规定,办理身份证不受年龄限制,未成年办理身份证应当由监护人陪同,首次申请身份证,6岁孩子办理身份证,应当携带......


·提起民事诉讼的程序?
      提起民事诉讼的程序?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公民......


·借款承诺书怎么写及承诺书失效条件是什么?
      借款承诺书怎么写及承诺书失效条件是什么?很多人在借给别人钱时一般都会采用借条的形式。殊不知,还有一种更具有法律效力的形式,就是借款承诺书。......


·民事诉讼举证期是多久?
      民事诉讼举证期是多久?民事诉讼举证期时间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举证期限的确定有两种情形:当事人协商和法院指定......


·新婚姻法财产 解释三内容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人们有选择结婚或者离婚的自由。在离婚时,一般来说,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是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所以需要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被害人不服刑事判决不抗诉申诉向谁提出?
      被害人不服刑事判决不抗诉申诉向谁提出?被害人不服刑事判决不抗诉申诉向检察院提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被撤销公告商标终止日期需要多长时间?
      被撤销公告商标终止日期需要多长时间?一、被撤销公告商标终止日期需要多长时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商标管理部门对被撤销的注册商标进行公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