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生产、销售假药罪罚款怎么罚?

生产、销售假药罪罚款怎么罚?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罚款怎么罚?
  
  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之后并不会责令犯罪分子支付罚款,而是需要支付罚金。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如何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本法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
  
  (一)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
  
  (二)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
  
  (三)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属于假药、劣药;
  
  (四)生产、销售假药、劣药,造成人身伤害后果;
  
  (五)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经处理后再犯;
  
  (六)拒绝、逃避监督检查,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
  
  药物存在的价值是能使得患者恢复健康,而任何假药、劣药不仅不能达到这个目的,还有可能会使得病情加重,故此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在被发现之后,一般都会受到支付罚款等行政处罚,若是已经满足了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那么违法者会被法院判处罚金等刑事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集资诈骗罪三千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现在社会中存在着很多想要不劳而获还挣大钱的人,他们没有正当的经济来源,还幻想着挣钱,只能通过诈骗的方式获得金钱。他们打着集资的名义但是性质是......


·一、离婚完还能要小孩抚养费吗?
      一、离婚完还能要小孩抚养费吗?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规定,如果一审法院判决给孩子,但是不满意,可以......


·集资多少钱算非法集资?
      我们经常会看到关于非法集资的新闻报到或是法制节目中对典型非法集资案件的手段进行剖析揭露,作为一种投资少回报大的违法活动,社会上非法集资的发生......


·解聘赔偿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作为一家企业,不管是上市企业还是私营企业,都会遇到需要解聘员工的情况,有可能是企业需要重组,有可能是员工不适合本企业,又或者是其他某种原因。......


·一、不出抚养费有什么后果?
      一、不出抚养费有什么后果?不出抚养费存在的后果,包括面临着强制执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


·倒卖普通发票判几年
      根据《刑法》第209条第4款规定:“非法出售第3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2款的规定处罚。"即非法出售第3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


·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
      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外籍公司落户中国的数量不断增加,有的企业为了更了解中国的消费市场,就会于中国当地的企业进行合作,创立合资企业,合资企业的......


·不宜羁押11种规定具体有些
      不宜羁押11种规定具体有些一、经精神病专科医院(按地区指定的司法鉴定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二、各种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


·新刑法贩毒多少克死刑
      对于贩毒来说,它的法律的制裁是十分严厉的,我们在实际的审判中是要综合考虑安检的性质以及贩毒的克数来进行量罪的。那么,新刑法贩毒多少克死刑,贩......


·债权人死亡 继承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债吗
      债权人死亡继承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债吗?案情:债权人死亡继承人向债务人追债并起诉到法院2008年11月7日,被告陈某、邓某夫妻因经营生意需要向陈某全借......


·开公司法人年龄限制吗
      开公司法人年龄限制吗?设立一个新的公司,需要准备的事项有非常多,其中必不可少的有准备公司名称、公司经营地址以及设立一位法人代表,也就是我们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