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关于惩罚性违约金的认定有哪些?

关于惩罚性违约金的认定有哪些?(一)须有合法有效的主合同和违约金条款违约金条款依其性质,属于从合同,从合同的效力依附于主合同,况且,违约的发生,也必以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为前提。所以,如果主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不被追认时,违约金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据。另外,违约金条款也必须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合同的成立要件,同时与《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的强制性规定不相违背。(二)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违约包括履行不能、拒绝履行、履行迟延、不完全履行等情形,但违约的形态与违约金的性质没有必然的联系,究竟为哪种违约约定了惩罚性违约金,得依当事人的意思和法律规定而定,如只笼统约定违约时应当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原则上应该认为包括所有的违约形态,但守约一方可以举证排除。(三)违约人具有过错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的区分。过错责任原则强调违约人主观上有过错才应当对违约行为承担责任,严格责任原则强调客观上的违约行为是违约人承担责任的基础。一般而言,大陆法系对违约责任采取过错责任原则,普通法系则采取了严格责任原则。过去,我国的法律采取了过错责任原则,违约金的支付必须有债务人的过错存在。新民法典对违约责任采取了严格责任原则,违约金责任的承担并不以过错为前提,但惩罚性违约金的支付仍应以过错为归责原则,理由如下:1、惩罚性违约金的目的在于给债务人心理上制造压力,因而应当以过错为条件。如果违约人极尽谨慎及勤勉义务,仍对其进行处罚,与惩罚性违约金的目的不符,法律似乎也有强人所难之嫌。2、与英美民法典的非道德化相对,大陆法系的违约救济理论体现了强烈的主观道德取向,违约人的主观过错不仅决定了违约责任的成立,而且决定着违约责任的范围。违约行为的可受责难性,才使得惩罚性违约金的存在具有了法理基础,而过错正是可受责难性的原因所在。另外,以过错为原则也可以避免惩罚性违约金让违约人承担不可预见风险的弊端。以过错为条件,自然就没有不可预见之说,使惩罚性违约金体现更多的公平。(四)关于损失惩罚性违约金与损害无关,自然也就不需要以损害的存在为前提。二、什么是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违约金(一)惩罚性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是固有意义上的违约金,又称违约罚。此种违约金于违约时,债务人除须支付违约金外,其他因债之关系所应负的一切责任,均不因之而受影响。债权人除得请求违约金外,还可以请求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所生之损害赔偿。(二)赔偿性违约金。赔偿性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预先估计的损害赔偿总额,又叫做损害赔偿额的预定。由于债权人于对方违约而请求损害赔偿时,须证明损害及因果关系。而此类举证,不但困难,且易产生纠纷,因而当事人为避免上述困难及纠纷,预先约定损害赔偿数额或者其计算方法,不失为良策,一方面可以激励债务人履行债务,另一方面,如发生违约,则其责任承担简单明了。此种损害赔偿的预定,也是一种违约金。此种违约金,如相当于履行之替代,则请求此种违约金之后,便不能够再请求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的损害赔偿。惩罚性违约金是行为人违约之后,依照合同支付的惩罚性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的认定必须要有合法有效的主合同和违约金条款并且要有违约行为的存在。而且,违约人须具有过错,但不一定造成损失。以过错为条件,可能只是超过合同内规定的期限,但不一定造成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中小企业前期在进行经营的时候,由于在经济市场上的影响力是有限的,又受到现在大型企业的冲击,中小企业要想在当今......


·团伙网络诈骗从犯怎么判刑?
      团伙网络诈骗从犯怎么判刑?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也随着网络时代的不断发展,网络诈骗行为逐渐出现在我们的日常。网络诈骗罪也属于刑法的一种,......


·酒驾是否属于刑事犯罪
      酒驾是否属于刑事犯罪醉驾就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简称。《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自此,我国将醉......


·非法入室盗窃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入室盗窃立案标准是什么?非法入室盗窃立案标准是数额达到两千元以上的就可以进行立案处理。公安部1992年1月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


·婚检有什么病不能结婚2023
      婚检有什么病不能结婚2023一、婚检有什么病不能结婚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


·刑事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事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


·一、离婚时财产分割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怎么办?
      一、离婚时财产分割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怎么办?协商不成,诉讼解决。首先是财产分割协议。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形成书面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


·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评估方法是怎样的?
      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评估方法是怎样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需要进行承租土地评估,承租土地评估也是十分必要的。但是纯粹土地的出租行为是比较......


·随意损害别人财产怎么处理?
      随意损害别人财产怎么处理?一、随意损害别人财产怎么处理故意损害他人财产的,如果被损毁财产价值达到较大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要承担刑事责......


·设计招标文件范本怎么写?
      设计招标文件范本怎么写?招标是一种买卖方式,为了体现公平原则,招标人会发出招标公告,将招标的过程工程的相关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公布。由于这是一......


·外资分公司注销流程是什么?
      外资分公司注销流程是什么?公司成立后如果因为经营困难无法维持时,可以申请破产注销。外资公司在我国大量存在,并且分公司众多,其中很多处于破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