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个人所得税医学继续教育退税如何申报?

个人所得税医学继续教育退税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医学继续教育退税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完成申报操作。1、在应用平台找到“个人所得税APP”2、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即注册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然后按照以下步奏完成。①进入“常用业务”栏中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中扣除年度,填报信息将会在选择的扣除年度中生效。②点击下面的“继续教育”,会出现填报之前要准备的信息说明,包括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信息:教育阶段、入学时间、毕业时间;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教育类、型、证书取得时间、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根据说明个人所得税医学继续教育退税申报应选择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类型,然后依次填写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发证日期、证书编号、证书名称、发证机关。③选择申报方式:有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两种,选择后者,那么本次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科在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中进行税前扣除。④最后点击“提交”即可。二、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包含学历继续教育)由公式可知,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缴纳个人所得税会减少。纳税人要享受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国家税务总局介绍了具体的操作办法,归纳起来就是三步:一是对条件;二是报信息;三是留资料。首先,要将自己的个人情况与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对照,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扣除的条件,以及符合几项。然后是报信息,无论是选择在扣缴单位发工资时享受扣除,还是选择在次年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都仅需填写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即可。最后是留资料,《办法》中规定了部分扣除项目需要纳税人留存必备资料,主要是为了界定好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倡导大家共同维护诚信社会。申报个人所得税医学继续教育退税在APP上就可以完成,登录后按说明填信息,根据上述步骤操作即可完成。继续教育退税是我国支持公民学习提高文化素养的方式,只要满足转型附加扣除的条件,那么在应交税中是可以扣除的,填报送信息后会得到结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公租房要拆迁,补偿应该怎么分配,各占多少才合理?
      公租房要拆迁,补偿应该怎么分配,各占多少才合理?  一、公租房要拆迁,补偿应该怎么分配,各占多少才合理  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主要遵......


·二审上诉期间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可以吗?
      二审上诉期间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可以吗?一、二审上诉期间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可以吗?二审期间可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


·买卖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案例 买卖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买
      买卖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案例买卖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买卖合同中并没有规定合同义务的履行顺序,在合同规定的标的物待给付前,当事人有权拒绝先......


·离婚协议书
      协议人: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协议人:王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


·虚假出资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虚假出资的表现形式有哪些?虚假出资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它的影响十分恶劣,而且是需要进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那么,虚假出资的表现形......


·监视居住期满会怎么样?
      监视居住期满会怎么样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协助执行。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监视居住......


·重婚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有的时候,可能我们认为对方是犯了重婚罪的,但实际上并不是。通常要是到起诉到法院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话,需要对相关行为进行认定才行,首先就要知......


·男女双方分开多久是自动离婚
      男女双方分开多久是自动离婚有些夫妻常常认为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这是因为他们误解了《婚姻法》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


·讨债技巧—混水摸鱼催款兵法
      战场上,常以伪装欺敌;商战中以假冒伪劣商品蒙骗消费者,他们也可能一时得呈,但终究要被消费者所唾弃。催款中不防用混水摸鱼催款法,设法把水搞混,让债......


·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名字另一方偷买掉怎么办?
      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名字另一方偷买掉是否合法?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名字另一方偷买掉是属于一种不合法的行为,不可出售共有房屋的。如果房产是属双方共有房产......


·民事诉讼法买卖合同有管辖权的法院是哪个?
      民事诉讼法买卖合同有管辖权的法院是哪个?《民事诉讼法》买卖合同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