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滥提管辖权异议能否处罚 一、滥提管辖权异议能否处罚?

滥提管辖权异议能否处罚
  
  一、滥提管辖权异议能否处罚?
  
  目前没有关于滥提管辖权异议的处罚制度,因此,对滥提管辖权异议的行为无法进行处罚,但管辖权异议不成立的,法院可以驳回当事人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民事诉讼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保险合同纠纷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票据纠纷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公司纠纷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运输合同纠纷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侵权诉讼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 交通事故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 海损事故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 海难救助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 共同海损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专属管辖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协议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共同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滥提管辖权异议的这种行为,很多时候可能只是被告想要通过这种方法延迟法院开庭审理的时间,可是这种做法严格意义上来讲,也不属于扰乱法庭秩序,当事人有提管辖权异议的权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表是怎样的,有哪些程序处理规定
      随着时代的发展,道路通畅起来,车辆多了起来,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遇到交通事故的时候,这个交通事故处理流程表是怎样的?而我国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路边停车多久算违停
      有禁止停车标志和标识的,不同的地方标准不一样。按照国标规定,车辆在禁停路段停放超过10秒钟就可以进行抓拍处罚。没有禁止停车的地点,停车时间不受......


·法律上共同犯罪如何处罚?
      在共同犯罪中,行为至少有两个人,否则也不能称之为共同犯罪了,而此时对共同犯罪的行为人进行处罚的,需要根据他们在共同犯罪中的不同地位和不同作用......


·在房屋接管验收中,对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在房屋接管验收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可根据其对房屋不同的影响程度分别处理:  (1)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必须约定期限由建设......


·工伤认定在哪申请在哪里认定
      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


·婚后购买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购买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第一、在没有夫妻签署婚内财产约定的情况下,由夫妻出资,婚后购房,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如果根据《婚姻法》司......


·一、房租滞纳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房租滞纳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1、法律对滞纳金的数额有具体规定。即对于行政处罚中的滞纳金,最高不超过行政处罚的本金数额。2、对于民事合同的违约......


·收到合同违约金不起诉可以吗
      收到合同违约金不起诉可以吗?一、违约金的类型(一)惩罚性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是固有意义上的违约金,又称违约罚。此种违约金于违约时,债务人......


·解决当前医疗纠纷的有效途径是什么?
      解决当前医疗纠纷的有效途径是什么现如今,医疗纠纷发生的频率以及数量等等越来越大,这也导致我国的医患关系十分紧张,医患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影响......


·交强险撞死多人怎么赔偿多少钱
      交强险是我国机动车辆都应保障的一类车辆保险,对我哦过的相关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有一定的保障作用。那如果车辆撞死了人,交强险最多可赔付12.2万元。下......


·如果批捕了还能取保候审吗?
      一、如果批捕了还能取保候审吗?如果批捕了还可以取保候审。批捕以后,法律没有规定取保候审的时间,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条件就可以取保候审,虽然可以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