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伤残等级系数是什么 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伤残等级系数是什么 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伤残等级系数
  
  一级伤残 1
  
  二级伤残0.9
  
  三级伤残0.8
  
  四级伤残0.7
  
  五级伤残0.6
  
  六级伤残0.5
  
  七级伤残0.4
  
  八级伤残0.3
  
  九级伤残0.2
  
  十级伤残 0.1
  
  二、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农民:42.31元/天×误工天数;居民:按职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每月的法定工作天数为20.92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农民误工费参照“农、林、牧、渔业”误工费标准计算。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0元/天)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1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15元/天)
  
  (七)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法官酌定)
  
  (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年人均收入×伤残等级×20)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丧葬费 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月平均工资×6)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通过上文可知,伤残等级系数主要分为一级伤残等级系数至十级伤残等级系数,其中一级伤残最为严重,十级伤残是最轻的,同样的道理,十级伤残赔偿的较少而一级伤残赔偿的肯定较多。不同等级的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要是你还想要了相关的知识,建议你直接来电询问网站的相关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公司名称变更通知函怎么写?
      公司名称变更通知函怎么写?公司名称变更通知函模板一:公司更名通知函:由于公司发展需要,“AA有限公司”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变更登记为“B......


·银行不放贷责任谁承担
      政府为控制房价增长,进一步收紧信贷政策。许多银行延迟或暂停发放贷款。由此在房屋买卖中产生争议:约定以银行贷款方式支付房款,银行逾期放款,是否......


·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生产有毒食品罪?
      1.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国家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颁布了一系列关......


·一、交通事故赔偿拖着不处理对谁不利?
      一、交通事故赔偿拖着不处理对谁不利?交通事故拖着对双方都没有好处。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不愿意处理的,可以要起......


·股权质押贷款法律手续有哪些?
      股权质押贷款法律手续有哪些?一、股权质押贷款法律手续(一)操作流程1、需要融资的企业咨询融资相关事项,准备融资所需资料;2、联系融资机构......


·工伤鉴定条款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人们难免会有生病受伤的情况出现,那么在单位的工作期间更是容易出现这种情况,但是面对这样的情况,您都是束手无策,并不知道该......


·当事人陈述 证据的法律效力如何?
      当事人陈述证据的法律效力如何?一、什么是当事人陈述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向法院说明案件的事实经过,提出证据和分析证据,提出适用法律的意见,以......


·劳动合同期限内得了私病能辞退吗?
      劳动合同期限内得了私病能辞退吗?劳动合同在签署之后,若没有出现法定或者是双方约定的情形,是不可以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对于职员生病之后,可以请......


·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一、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不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几种
      不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几种一、不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几种以下6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格式范文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联系的纽带就是劳动合同,所以,劳动合同的作用是非常大的。但是出现法律规定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况,双方是可以终止劳动合同。那么,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