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抚养权变更法定条件是什么

抚养权变更法定条件是什么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起诉至人民法院由法院判决。二、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方式有哪些离婚后,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依照法律规定,子女抚养权的变更方式有以下两种方式:(一)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可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只要已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而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及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离婚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变更子女抚养协议,属于协议离婚的应向办理离婚登记机关备案,属于法院诉讼离婚的,应向原审法院备案。(二)诉讼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子女的抚养权是可以多次变更的,但是,变更抚养权的方式有协议变更和诉讼变更两种。对于子女抚养权,男女双方是可以多次变更的,但是,只能选择协议变更或者诉讼变更。需要注意的是,要想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权,还要书写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疫情信用卡还款怎么办?
      疫情信用卡还款怎么办?疫情信用卡还款可以申请延迟还款,在2020年1月26日发布了,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业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打架斗殴赔偿金额是多少?
      打架斗殴在我们的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打架斗殴容易造成自身和他人的人身伤害,是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危及公民安全的行为。根据打架斗殴的情节和造成的后......


·1、虚假离婚指的是在结婚之后的夫妻一方当事人或者
      1、虚假离婚指的是在结婚之后的夫妻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没有想要将这段婚姻关系结束的意思,但是却被对方欺骗或者双方合谋去婚姻登记处进行暂时的......


·特许经营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特许经营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特许经营指的是有特许经营权的商家授权给其他商家,让其使用自己的专有商标、技术等商业相关无形资产。部分为连锁商家......


·结婚之后丈夫打妻子犯法吗
      结婚之后丈夫打妻子犯法吗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可能因为一些生活小事而大打出手,而其中丈夫打妻子的情况居多,这个时候多数人会觉得是构成家庭暴......


·当今社会
      当今社会,看病医保问题已经成为了时下最为关注的民生问题。对于医保体系来说,其内容以及标准需要伴随着医疗内容而不断进行着更新与变化。在药物方面......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合同双方作为利益的互换方,不一定是相互熟悉且知根知底的人,只是在利益的驱使下达成合作意向,签订合同。当利益......


·逃避追缴欠税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逃避追缴欠悦罪。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欠缴应纳税款,并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


·一、交通事故后多长时间为肇事逃逸?
      一、交通事故后多长时间为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根据交管部门出台标准,以下8种情形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1、明知发......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程序是什么?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程序是什么?一、私募基金备案1、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


·应该怎样查明离婚时对方隐匿的财产
      有的人离婚可以说是有预谋的,他会提前开始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导致其中一部分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无法得到分割,那对方也就不能完全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