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合同条款前后矛盾怎么办2023

合同条款前后矛盾怎么办合同本身前后矛盾的合同条款,其效力如查确定的问题,应按如下层级程序来处理:一是首先看合同的整体意思,根据签订合同的目的,公平的去理解,争取达成一致的理解;二是如果理解上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如果是格式合同按照不利于出具格式合同的一方的解释进行理解。三是如果不是格式合同双方尽量协商看能否达成补充协议,如果无法达成,只能诉讼或者仲裁!二、前后矛盾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合同法》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有效。《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当合同条款出现前后矛盾时,当事人应当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由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第四百六十六条 【合同条款的解释】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有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鉴于双方都并非专业的人士,往往合同内容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也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才能看造成的影响有多大。严重的时候,可能会直接导致订立的合同无效,影响到双方利益。因而,也建议当事人订立合同,保险起见还是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起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按揭房不动产权证加名可以吗?
      按揭房不动产权证加名可以吗?不可以,银行不同意给房贷未还清的房屋加名是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因为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增加了名字,相当于改变了借款人,债......


·新刑诉法律师会见权的规定是什么
      在刑事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被拘留进看守所以后,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之前,只有律师才有资格能够会见到犯罪嫌疑人的。但是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这也是......


·员工劳动关系转移法律风险有哪些?
      在企事业单位中,员工与单位是要签订合同的,但是在这个时候员工的劳动关系转移也是一种常态,而在这期间很可能造成隐患,所以员工劳动关系转移法律风......


·一人有限公司法人担任不是股东是否可以?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即使是一个人也可以设立公司。当然这里的一个人可以是一个自然人股东,当然也可以是一个法人。实际上他们所设立的公司就是......


·孩子抚养费不给怎么办才好
      虽然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已经确定好有哪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哪一方支付抚养费,但离婚之后,往往出现应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拒不支付的情况。那现实中,要是......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


·建筑砂石购销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建筑砂石购销合同包括什么内容?建筑砂石购销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


·工伤待遇与烈士待遇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工伤待遇与烈士待遇是否可以同时享受?不可以同时享受,对于工伤待遇可以享有的情况下,一般是存在劳务关系的,而烈士待遇显然是不存在的。工伤赔偿标准......


·一、起诉离婚双方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一、起诉离婚双方共同财产如何分割?起诉离婚双方共同财产按照男女双方平均分配兼顾一些特殊情况的原则来进行分配。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
      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哪些?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推动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


·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有哪些?公司在设立成功,依法登记之后,即拥有公司法人的身份,由于设立公司的目的在于与他方民事主体建立债权债务关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