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报社侵犯名誉权怎么办?

报社侵犯名誉权怎么办?1、如果不是属实,可以要求报社道歉,还可以要求名誉权的赔偿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作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也就是说客观的报道也不属于侵权2、起诉的主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只起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二、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1、侮辱行为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漫画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的表现形式有:(1)以口头语言或动作(非暴力)侮辱他人。(2)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3)以书面语言的形式侮辱他人。2、诽谤行为诽谤,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所谓“故意”,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明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构的,不存在的,但因可以达到贬损他人名誉而仍然散布的行为;所谓“过失”,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不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假的,但因可以达到攻击目的而贬损他人名誉或因好奇而散布、传播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不是虚假的,散布这些事实涉及隐私,其目的是为了贬损其名誉的,亦可因泄漏个人隐私贬损他人名誉而承担侵权责任。诽谤的表现形式有:(1)语言诽谤。如通过口头语言将捏造的事实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2)文字、漫画诽谤。如通过撰写文章或绘制漫画,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综合上面所说的,名誉权是属于个人最基本的人格权,对于此权利是不能受到任何人的侵犯,只要一旦自己的权利有受到损失的情形,那么作为受害者就可以利用一切的法律手段来保障自己的利益,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结合实际情况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战略投资股权回购协议书范本
      战略投资股权回购协议书范本战略投资股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甲方:乙方:甲方(下称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


·交通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交通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车祸中误工费没有法定赔偿标准,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刑事诉讼法检查条款的规定是什么
      对于当今我们生存的这个时代,有正能量但是也有特别让人失望的一些事情,但是相应法律制度的进步也是我们都能体会到的。比如在刑事诉讼法当中就规定了......


·在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后,我们会收到一个收据。但是许多人没有收到
      在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后,我们会收到一个收据。但是许多人没有收到票据,并不知道收据是什么样子的。而出现这种问题,其实就说明了我们的社会抚养费征收......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有哪些相关内容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有哪些相关内容征地拆迁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有限公司征迁管理,提高征地拆迁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


·写好的离婚协议书对方不签字怎么办
      诉讼离婚肯定不是多数夫妻选择的第一解决方法,多数人都是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才决定起诉离婚的。不过,协议离婚也不能口头约定解除婚姻关系就可以了,......


·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国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往往会给当事人及家庭带来不小的伤害,很多伤害是无法弥补的。正是如此,国家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当事人给予赔偿,并追究失职人......


·公司疫情期间工资减半正常吗
      公司疫情期间工资减半正常吗?疫情期间工资减半也是正常的,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如果有劳动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企业生产经营和劳动......


·中秋国庆同一天工资怎么算
      国庆中秋同一天一起加班应该是4天班,中秋遇到国庆(无论重合与否),总数不变,应当是4天法定节假日,所以加班应该算四天。中秋国庆同一天,国庆中秋加......


·商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该怎么办?
      商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该怎么办?商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该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


·建筑工地受伤如何赔偿
      建筑工地受伤如何赔偿一、建筑工地受伤如何赔偿我们知道,建筑工地由于行业特殊性,一直是伤害事故多发领域,特别是工作在一线的农民工兄弟,经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