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什么机构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什么机构?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二、劳动仲裁的范围有哪些?(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三、劳动仲裁的流程是什么?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由此可见,劳动仲裁委员会就是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其他的民事纠纷,劳动仲裁委员会都没有管辖权。而且,劳动仲裁实行的也是一裁终局制,不过,对劳动仲裁裁决有争议的话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醉酒驾驶肇事致人轻伤的处罚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的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一定要小心谨慎,因为可能会发生一些交通事故。比如说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饮酒,之后驾驶机动车是身体方面存在着一些......


·一般情况下 孩子多大可以选择自己的监护人孩子不论
      一般情况下孩子多大可以选择自己的监护人孩子不论几岁都不能选择监护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一般而言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必定是他们的父母,然而并......


·花种子购销合同怎么写
      花种子购销合同怎么写花种子购销合同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


·我国法律规定的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什么?
      在我国的偏远山区,该买妇女、儿童的犯罪仍然存在,给诸多家庭带来了很大的灾难。因为相关文件较少用到,很多人对于该买妇女儿童的犯罪知识不是很清楚......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须知的内容有哪些?
      如今,公司通过募集资金来扩大劳动规模,常用的手段有发行公司债券,但发行债券也包含一定的投资风险,因此,必须对债券发行及备案在法律上的界定要有......


·刑事赔偿和民事赔偿谁在先
      刑事赔偿和民事赔偿谁在先一、刑事赔偿和民事赔偿谁在先被判处罚金同时又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


·公司无薪假是否违法?
      公司无薪假是否违法?公司无薪假是否违法??不合法,单位是放假的,但是在休假期间单位是需要支付您基本的工资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第二......


·公司辞退员工也需要写辞职信吗?
      公司辞退员工也需要写辞职信吗?1、公司辞退员工,协议离职,员工不需要写辞职报告。2、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


·专利权无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专利权无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专利权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就可以看作是专利权自始至终都不存在。对专利权宣告无效的结果不满意的可在接到结果后的三个月内......


·职工入职当月工伤如何鉴定
      职工入职当月工伤如何鉴定一、职工入职当月工伤如何鉴定?入职当月因公受伤的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


·一、醉驾的刑事处罚是什么?
      一、醉驾的刑事处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