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通常借条违约金多少一天

通常借条违约金多少一天?借条违约金没有统一规定,但借条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年利率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三十一条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二、借条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2、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3、感情债所产生的借条不少情人之间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出轨劈腿等),会写下借条,但实际中并没有这笔借款支付的凭证。如果分手或者离婚了,一方拿着借条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还钱,法院通常会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证据链,没有其他证据只有借条的,借条无效。4、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双方之间有约定,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其实借条违约金很好确定的,只要不超过同期银行年利率的24%,在年利率24%以下,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如果借条中写的有违约金,在对方逾期还款的情况下才能主张违约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机械产品购销合同模板
      机械产品购销合同模板机械产品购销合同机械产品现在非常的流行,许多种产品都是机械制造的。机械产品的购销也是一件具有很大利益的事,所以机械产......


·认定招摇撞骗罪的情形是什么?
      认定招摇撞骗罪的情形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


·公司变更法人需要补偿员工吗?
      公司变更法人需要补偿员工吗?1、公司变更法人需要补偿员工吗?答案是否定的。但是如果违反了劳动合同,是对员工权益有损的。下面为大家简述下,公......


·劳动合同纠纷怎样解决?
      劳动争议当中有一种是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很显然这类纠纷主要就是围绕劳动合同展开的。而具体在处理这类纠纷的时候,当事人也要注意方式方法,那到底......


·不知道未成年药流要监护人吗
      未成年人的思想和心智是不成熟的,很容易受到社会上各种因素的诱惑和影响。在社会上我们经常会听到未成年人意外怀孕的消息,大多数情况下父母若是知道......


·绿化工程质保期规范为多少年?
      绿化工程质保期规范为多少年?依据合同约定。一般都会写在合同里,最少一年绿化工程的质保期开始时间:按照竣工验收报告上的日期,当绿化工程施工结束......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中止时间界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中止时间界定是什么?诉讼时效的中止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


·批捕到开庭过半年了合法吗?
      一、批捕到开庭过半年了合法吗?合法的,从批捕到开庭需要的时间是:1、拘后侦查及报捕。(时限:3天至1个月)刑事拘留后,要在3天内公安机关要向检......


·侵犯人身自由惩罚性赔偿有哪些
      侵犯人身自由惩罚性赔偿有哪些?1、世界各国确立的国家赔偿标准,大致有三种模式:一是有限赔偿,即赔偿低于实际损失,又称抚慰性赔偿;二是等额赔偿,即......


·交通违章需要多久处理?
      交通违章需要多久处理?现代社会的工作生活离不开交通一词,也就是所有人都必须关注交通违章的相关内容,首当其冲的就是交通违章需要多久处理才正常,......


·专利侵权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专利侵权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