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不服征地补偿标准是否可诉?

不服征地补偿标准是否可诉?征地拆迁是实践中经常看到的现象,征地是为了支持国家的大型工程建设,拆迁房子则原因是很多的,但征地拆迁后都会给土地的使用者和拆迁户进行补偿,补偿多少则需要根据当地情况分析。那么不服征地补偿标准是否可诉呢?下面我们和您仔细聊聊一、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目前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二、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服该怎么办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是不可以的,如有不服或者觉得不妥当的地方,可以和当地政府或者执行者进行沟通协调处理,国家土地征收一般都是用于大型的民众设施建设,造福大众。所以我们应当配合发展为子孙后代积福。还需了解更多信息,可咨询的相关专业律师可为您详细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合同上必须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合同上必须写两个人的名字吗?用夫妻共同财产买房子的话,购房合同上不是必须写两个人的名字。结婚后买的房子房产证和购房合同上......


·贩毒k粉50克怎么判刑
      看情况:其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50克K粉,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其二、非法持有50克K粉,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法》第三百四十......


·一、只有口头遗嘱能变更房产吗?
      一、只有口头遗嘱能变更房产吗?只有口头遗嘱和难变更房产的,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校车超载入刑法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校车超载入刑法的司法解释是什么?在当今社会,由于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逐渐重视了教育问题。可是在教育子女的问题上,好学校往往会起到十分重要......


·劳动合同是证明员工与用人单位雇佣关系的文件
      劳动合同是证明员工与用人单位雇佣关系的文件,运功合同期满或是出于个人原因辞职,办理完手续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会当面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一、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可以随时辞职吗?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如果需要辞职,只需提前1个月向单位书面提出辞职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即可。事业单位人员辞职程......


·单位作品和职务作品区别是否有规定
      单位作品和职务作品区别是否有规定一、单位作品和职务作品区别主要是什么?单位作品和职务作品区别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两者的概念还是有一定区......


·民法典诉讼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诉讼时效规定是怎样的?一、民法典诉讼时效规定是怎样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一般类型的民事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建设工程纠纷停工造成的误工费如何计算?
      建设工程纠纷停工造成的误工费如何计算?一、临时停工损失的计算临时停工多因地质条件变化、临时停水、停电、工程中的人为障碍等原因造成。此类停......


·征地拆迁项目中常有的思想误区你中招了吗?
      征地拆迁项目中常有的思想误区你中招了吗?在实践中,经常有被征收方想要参考邻居的补偿数额的情况,然而邻居可能不愿提供,而征收方却以涉及他人隐......


·交通事故过了处理期限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近些年,交通事故频发,其中包括追尾,相撞,伤人等重大事故,也包括违章等小型事故,由于种种原因,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可能忘记及时处理,当想起来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