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国家如何对专利权进行保护?

国家如何对专利权进行保护?
  
  第五十九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一条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第六十二条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第六十三条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六十五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六十六条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四十八小时。裁定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应当立即执行。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故意杀人的情节包括哪些?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


·侵占罪刑事自诉状怎么写?
      一,侵占罪刑事自诉状怎么写?侵占罪刑刑事自诉状主要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其中,首部,主要写明自诉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自诉人和被告人......


·法律合同书毁约相关怎么写
      承担违约责任的的方式有哪些(一)继续履行1.继续履行的概念。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一定免责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保险法解释二》)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


·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一般情况下只有在夫妻说到离婚的时候,才需要同时对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其中就包括了子女的抚养费。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需要实......


·居间合同就是定金合同吗?定金合同的属性是怎样的?
      居间合同就是定金合同吗?定金合同的属性是怎样的?一、居间合同的定义和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


·认购书没填签约日期能退吗?
      认购书没填签约日期能退吗如果是以没填签约日期申请退房的话,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的。一般购房者在购房时要谨交定金,因为定金的性质是购房者为后期买......


·单位拖欠工资的该怎么维权
      职工为单位提供了劳动,创造了经济效益,而作为单位也应当按照之前约定的工资数额,及时、足额的发放工资。但现在却经常出现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遇到......


·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有哪些作用?
      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有哪些作用?(1)分散企业风险。由于环境污染事故影响范围广和损失数额巨大的特点,单一的企业很难承受。通过环境污染责任保......


·建筑工程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的内容。
      建筑工程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的内容。建筑工程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特下发本管理办法,请各......


·检察院批捕用家属签字吗?
      一、检察院批捕用家属签字吗?依据我国刑事诉讼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后,是不需要家属签字的,但需要通知家属。逮捕令不需要家属签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