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城镇户口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吗?

一、城镇户口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吗?
  
  1、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子女是不能通过继承取得的。因为子女户口迁出后为城市户口的话,已经不属于村集体成员了,而宅基地正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才享有的。因此,拥有城镇户口的是不能继承父母名下农村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
  
  2、城镇户口虽然不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你父母个人合法财产,按照继承法第三条有关规定,公民合法取得的房屋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给子女的,因此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可以继承。
  
  二、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的情况有哪些?
  
  1、继承者是非农村户
  
  现在有的孩子在城市买了房,把户口也迁到城里去了。大家都知道,能使用宅基地的基本上都是本村村民,如果没有了农村户口,那这块宅基地子女是不能继承的。
  
  2、老人属于独立户口
  
  独立户口的老人,也就是没有子女的五保户去世后,其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3、权属不清晰
  
  有些人的宅基地是没有经过审批就建房子的,或者超过审批面积私自扩建的,亦或者是擅自改变其用途,都是不能继承的。
  
  4、一户多宅
  
  2019年9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要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因此,如果有发现一户多宅的情况,是不可以继承的;此外,有很多父母和子女是各自申请了宅基地,分开建房子的,这种情况也是不能继承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公司变更与注销的区别是怎样的?
      公司变更与注销的区别是怎样的?(一)公司变更一家公司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变更给另一家企业......


·夫妻双方一方死亡债务怎么承担
      夫妻双方一方死亡债务怎么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明确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


·移送管辖的情形是什么?
      移送管辖的情形是什么?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


·立遗嘱人去世后遗嘱怎么公证?
      立遗嘱人去世后遗嘱怎么公证?一、立遗嘱人去世后遗嘱怎么公证?(一)申请遗嘱公证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


·辞退员工有哪些?
      辞退员工有哪些补偿内容一、辞退员工有哪些补偿内容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


·公司非法集资监事承担什么责任
      非法集资有些时候的表面文章是做的比较充足得,像模像样的设立公司,公司内部的设立好像表面上看上去也是合法的。比如说在设立公司以后,也会依法成立......


·一、离婚后支付不起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后支付不起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后支付不起抚养费的解决方式可以为:向法院递交材料,申请减少减少抚养费,并依旧保留对孩子的探视权。夫妻离婚时......


·设立出版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由期刊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按要求填写的《期刊出版申请表》。(二)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的有......


·孕妇被辞退赔偿标准是怎样的首先
      孕妇被辞退赔偿标准是怎样的首先,公司并不能仅以员工怀孕为由,便要求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


·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最新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最新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四条:非法猎捕......


·山东烟台离婚男方要给多少抚养费?
      山东烟台的民政部门每天都会受理离婚案件,夫妻双方离婚时,最主要的事情就是解决好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我国的婚姻法中也对子女抚养权有明文规定,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