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民事案件举证期限有多久?

民事案件举证期限有多久?
  
  一、 举证时限的一般规定
  
  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3.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4.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5.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6.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7.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8.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 、证据交换的时限规定
  
  1.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2.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3.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4.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但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除外。
  
  三 、提举新证据的时限规定
  
  1.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2.一方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或者举证。
  
  四 、证人出庭的时限规定
  
  1.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2.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3.开庭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公司如何办理社保
      公司办理社保流程:1.进行社保登记;2.准备好所需要的资料填好表格;3.单位据实填报参保人员参保表并盖章,准备好参保人员的资料;3.到社保机构办理,......


·欠钱不还还被拉黑了怎么办
      欠钱不还还被拉黑了怎么办?欠钱不还被债务人拉黑了的话应该准备好证据起诉,要想打好债务纠纷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1、提......


·2023交通肇事骨折后期怎样赔偿误工费
      一,2019交通肇事骨折后期怎样赔偿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


·犯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既遂严重吗?
      犯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既遂严重吗?犯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既遂受到的处罚是较为严重的,具体的处罚规定如下:《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


·鼻子骨折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鼻子骨折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鼻子骨折赔偿标准是需要根据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最终的司法鉴定伤残等级确定最终的赔偿。根据工伤鉴定标准,骨折工伤应当属......


·合同成立不一定生效吗?
      合同成立不一定生效吗?合同成立不一定生效,具体情况认定如下:其一,合同生效是以合同成立为前提的。即合同不成立就不可能生效,反之一个合同生效了,......


·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有哪些
      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有哪些自身首先要具备三个条件:1、新颖性---申报前未见有相同相似的技术方案(包括出版发表、公开使用、社会公知和已有申请);2......


·赠与房产需要什么手续?
      赠与房产需要什么手续?需要走四个流程,它分别是签订赠与合同,缴纳相关税费,进行赠予公证,办理过户手续。1、首先需要签订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由赠与......


·一、辽宁省女职工哺乳期规定
      一、辽宁省女职工哺乳期规定新规1、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影响参加本单位工资普调和应享受的内部效益工资、浮动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未经......


·个人偷税漏税3千万怎样判?
      一、个人偷税漏税3千万怎样判?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


·他项权证办理需要多久?
      他项权证在该地区的房管局办理,所以需要一定的时间,那么关于他项权证办理需要多久?一般他项权证也是在房子的房产证出证的时候办理的,所以一般当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