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签订合同后违约怎么处理?

签订合同后违约怎么处理?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未支付价金的: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根据这一规定,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对方的实际损失的数额。
  
  补充:
  
  按照《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应当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合同欠款时效规定为多少年
      合同欠款时效规定为多少年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诉讼时效的种类有: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民事保护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原则是什么?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原则是什么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在处理相关纠纷中比较重要的一步,根据鉴定结果可以判定该事件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同时也为解......


·怎样处理转包工程经济纠纷?
      怎样处理转包工程经济纠纷?一、工程转包合同效力的认定及处理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工程......


·故意杀人罪附带民事赔偿如何赔偿
      故意伤人罪的罪犯嫌疑人或被告人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受害人的家属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要求民事赔偿,那么故意杀人罪附带民事赔偿如何赔偿呢?对于......


·解除收养关系的途径有几种
      解除收养关系的途径有几种想要解除收养关系,这不是不可能,不过此时要先满足《收养法》中规定的解除条件才行,除此之外,解除收养关系的途径也是比较......


·什么人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什么人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所谓农村集体经济组......


·专利权质押合同生效之日是什么时候?
      专利权质押合同生效之日是什么时候?一、专利权质押的定义专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拥有的专利权担保其债务的履行,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


·山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山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山西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一、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的基础上,......


·假释期间可以出门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许多犯罪分子在监狱内执行了刑法后,有的由于表现良好,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接受教育,诚心悔改,对社会不再造成危害,司法机关会给其假释。那么,许多......


·无处分权签订的合同效力规定是什么?
      无处分权签订的合同效力规定是什么?无处分权签订的合同效力规定是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


·国家赔偿不满复议诉讼会被受理吗?
      一、国家赔偿不满复议诉讼会被受理吗?国家赔偿不满复议诉讼可能不会被受理,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